Page 1304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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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副团级5名,正营级1名,连排级5名),无军籍退休职工2名,1987年2名(连排级)退休干
                 部改办离休后转出。1993年后根据移交计划,至2010年又先后接收9名军队退休干部安置
                 地方军队干休所。至 2010 年底,集中安置区军队干休所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共 16 人(其中离

                 休4人,退休干部12人)。由地方接收安置的无军籍职工13人。
                     1983年,根据省下达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任务和建房计划,第一、二批共建(购)房16套。
                 其中:在城东路75-3号建房8套,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建房经费7.09万元。1985年购买房
                 屋2套,购房款1.68万元。批准自建房6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拨建房经费9.73万元。原
                 建的城东路75-3号房8套出卖,与第三批建房计划统一规划合建。第三批建房1988年开始,

                 1989年1月竣工,建筑面积1056平方米,共16套,建房经费28.92万元。
                     1990年7月,民政部颁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1993年2月,浙江省民政
                 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1995年,干休
                 所派员参加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工作会。1998年2月,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转发《关
                 于出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的通知》。1999年,丽水市军休干部住房出售工
                 作顺利完成,共16套住房参加出售,售房总面积1139.76平方米,收缴购房款24.03万元,房

                 屋产权证发至各购房户手中。
                     2004年,继1993年评被为省安置服务管理先进单位后,莲都区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再次被
                 评为全省安置服务管理先进单位。2005年,完成“星光计划”项目。因原老干部用车到期报
                 废,省厅拨款1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3万元,新购金杯车一辆。至2010年,共支出离退休人员
                 及无军籍退休职工经费1430.98万元,支出工作人员经费246.57万元。
































                                          2009年,文艺工作者到驻丽部队进行“八一”慰问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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