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0 - 莲都区志
P. 1300

· 1238  ·                                 莲都区志

                     2005年,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各级拥军优属组织,并建
                 立拥军优属青年志愿者队伍。出台《莲都区双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莲都区重点优抚对象
                 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投入资金10多万元,在大港头石侯村建立大型双拥宣传

                 牌。制定各级领导联系重点优抚对象制度,建立联户帮扶对子180余对,医务人员奔赴各乡
                 镇为160位在乡复员军人免费体检。
                     2006 年,首次获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一次性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 115 万元。为 65
                 名退役士兵开展了技能培训,共支出培训费3.25万元。下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61.82万元。

                “八一”期间,区委、区政府走访慰问驻莲都队和莲都区31位重点优抚对象,分别送去4.07万
                 和1.9万慰问品、慰问金。
                     2007年7月,区政府召开“建军80周年军民座谈会”。7月27日,举办庆祝建军80周年联
                 欢晚会暨绿谷风文化大篷车进军营活动仪式。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区财政决定从2007年开

                 始每年增拨100多万元,提高现役军人优待金标准。11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医
                 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范围。12月28日,在万象山召开革命烈士纪念碑修缮落成揭碑仪式。
                     2008年春节、“八一”期间,区委、区政府走访慰问驻莲都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分别送去
                 20.45万元和8.14万元慰问品、慰问金。区民政局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即寻访红军失

                 散人员活动,送每人慰问金500元。送23名重点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短期疗养。
                     2009年元旦、春节、“八一”,区委、区政府领导走访慰问驻莲部队和军队干休所,送去慰
                 问金15余万元,各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走访参加抗震救灾官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610余
                 人,送慰问金17.8万元。对1135名重点优抚对象的各种抚恤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达
                 个人账户,全年共发200.1183万元。为9名优抚对象免费配备轮椅车。筹集资金13.8万元,

                 为46名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报销补助,为40户优抚对象解决建房资金24万元。
                     2010 年,创建第二轮省级双拥模范城。7 月 30 日,再次获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莲都区
                 民政局被授予“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峰源乡正岙村叶美英被评为“省爱国拥军模范”。元
                 旦、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莲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65.6万

                 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门诊补助费56.5万元、住院医疗补助金32万元、临时补助6.7万
                 元。为残疾军人办理残疾手续 3 例,提残手续 2 例,改领残疾抚恤手续 1 例,补证手续 1 例。
                 为 13 名重残人员配备轮椅和手摇三轮车。首次为驻莲部队立功受奖官兵发放奖励金 1.1
                 万元。
                     优待

                     代耕土地        1950 年,全县 2531 户烈军属,1046 户享受代耕,占总户数 41.3%,代耕土地
                 4235.7亩。1951年,实行固定代耕、工票制、固定与工票制结合等三种代耕形式,全县烈属36
                 户,有土地202.21亩,代耕20户,代耕土地65.3亩;军属2498户,有土地16528.4亩,代耕户
                 1027户,代耕土地4610亩;工属595户,有土地3237亩,代耕196户,代耕土地636.1亩。合计

                 1243户享受代耕,代耕土地5311.40亩。1953年普遍实行固定代耕制。1955年,有569户烈
                 军属享受代耕,占烈军属总户数 45.8%,代耕土地 1163.2 亩,占烈军属拥有土地总亩数
                 25.1%。
                     优待劳动工分           1956 年,开始改代耕为优待劳动工分。是年,96 个农业社,有 284 户烈
   1295   1296   1297   1298   1299   1300   1301   1302   1303   130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