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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低保救助金47.96万元。列入2001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417户,2187人,发放低保
金72.6万元。
2002年,莲都区有生活困难人员5215人,按农业、非农分,非农为873人,农业困难人口
为4342人;按类别分,其中“三无人员”1610人,重点优抚对象325人,在职困难职工230人,失
业下岗职工502人,退休困难职工2548人。是年,列入低保对象4457人,发放保障金198.06
万元。2002年起,低保金发放上有了改变,由原来乡镇民政助理员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低
保金直接打入信用社,低保对象凭低保证、银行卡到当地信用社领取。
2003年4月14日,《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对低保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其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8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96元。2003年列入低保对象5814人,发放
低保金299.04万元。
2004年,探索并实施低保对象“能进能出,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对部分低保对象进行
调整,取消低保对象 175 人,新增低保对象 247 人,全年列入低保对象 6085 人,发放低保金
342.5万元。
2005年,在碧湖镇开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红绿”卡制度的试点工作。其低保标准农村
每人每月95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201元。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
助体系的通知》,提出健全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和分类施保、差额分档发放低保
金的要求。是年,共有低保对象5018人,发放低保金343万元。
2006年,出台《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红绿”卡制度》,确立分类定额定期救助机制。五
保“三无”对象,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为一类,持绿卡给予全额长期救助;重病、重灾或一户多
残特困家庭为二类,持红卡给予全额 80%—90% 的额度和 3—5 年较长期的救助;一般低保对
象为三类。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持红卡给予 1—3 年的差额救助,形成“能进能出”的工作机
制。根据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城镇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
标准原则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确定当年低保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24元,农村每人每
月135元。列入低保对象4929人,发放低保金314.7万元。
2007年7月,农村居民从原来135元提高到149元,城镇居民从原来224元提高到248元,
是年列入低保对象5107人,发放低保金567.6万元。
2008年4月1日起,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由248元提高到28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由
149元提高到168元。低保工作的运行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列入低
保的对象7743人,发放低保金928.2万元。
2009年,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立。2月17日,召开全区低保检查工作
会议。通过检查,取消低保对象 1393 户,2279 人,分别占总户数、总人数的 29.5% 和 30.6%。
同时新增低保对象794户,1780人,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到专项检查
中,城镇非农低保标准和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均达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和城镇非
农低保标准的60%以上。2009年,列入低保对象7204人,发放低保金1209.2万元。
2010年,严格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新办低保对象810人,取消不
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207人。是年,低保对象5648户6741人,年发放低保金1400.56万
元(包含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