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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编 社会事务                                     · 1243  ·






                                         第四章              社会救济救助






                                                 第一节          社会救济




                     自然灾害救济           丽水历代多自然灾害。灾后,官府或豁免钱粮,或发禀赈贷,或施粥六
                 门,都为临时救急,无常设救灾机构。北宋大中祥符九年(1016),大水,朝廷遣使发禀赈贷。
                 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二月,浙东诸郡饥,给粮90日。清康熙中,知县万暄在县署左右廊下
                 建常平仓,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有常平仓5座84廒,储谷救灾。乾隆二十三年(1758)劝捐
                 社谷以佐常平之不逮。同治四年(1865),知县奉文劝捐,城乡计捐谷 2841 石。民国 11 年

                (1922),大雨兼旬,官绅筹款急赈,华洋义赈会拨款赈济。民国17年(1928),省赈丽水款1000
                 元。民国32年(1943),县组织民食调剂委员会,向乐清采购食谷救济贫民。是年,省赈济会
                 拨县平籴赈款 150000 元(法币),施米款 120000 元(法币),粮食局拨平谷 1477 石,施米 1000

                 石。民国35年(1946)7月,县社会福利处成立,是年,县各界推行节食一日救灾运动,组织委
                 员会,筹集救灾金额 33.45 万元(法币)。民国 36 年(1947)1 月,县社会救济事业协会成立。
                 民国35—36年(1946—1947),县发救济款1840000元(法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救灾工作,设立专门救灾救济机构。1949-1990
                 年一直延续传统的救灾模式,着重灾后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发生大自然灾害69次,其中

                 水灾19次,农作物成灾14.82万亩,毁坏房屋2263间,死20人。洪灾9次,死27人,冰雹灾14
                 次,受灾36575户,农作物受灾5.33万亩。倒塌房屋3776间,损坏36179间,死5人。旱灾13
                 次,农作物受灾 73.26 万亩,风灾 10 次,倒塌房屋 736 间,损坏 10161 间,死 34 人。雪灾 4 次,
                 农作物受灾 7.95 万亩。每次灾后,除群众互助互济,集体帮助外,政府累计发放救济款

                 224.11 万元,大米 10.73 万千克,粮票 13568.5 千克,化肥 215000 千克,水泥 560000 千克,钢
                 材28000千克,玻璃250箱。另有柴油、棉花、蚊帐、棉被、衣服、油毛毡等救济物资等。
                     1991年,华东地区水灾严重,共收捐助款24.3万元,粮食0.5万余千克。用5.2万元捐款
                 购买物资,支援安徽省颖上县,其余上交省民政厅。1998年,长江沿线洪涝灾,发出《关于立

                 即支援长江沿线抗洪救灾募捐活动的通知》,203个单位捐款65.08万元,捐物8.7万元,支援
                 灾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区共接收抗震救灾款512万元。
                     1991—2010年,逐步推进灾害救助体制改革。1997年,建立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科
                 目,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2000年,救灾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救助转向灾前防

                 御、减灾和灾后救助并重救灾体系。发生大自然灾害60次,其中台风20次、洪涝灾14次、旱
                 灾10次、雪(冰冻)灾7次、冰雹灾9次。累计农作物成灾面积156.14万亩、绝收41万亩、损失
                 房屋 72312 间、倒塌房屋 4191 间、死亡 20 人、受伤 48 人、粮食减产 7705.5 万千克、洪水围困
                 24130人、紧急转移2.9838万人。1991—2010年,政府累计发放救灾救济款212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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