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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编 畲 族                                     · 1359  ·






                                                第四章             风        俗






                                                   第一节          婚     嫁


                     畲族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昔日沿族规,行族内婚,排斥与其他民族通婚,由于姓氏过

                 少,同姓不同支的可通婚。随着时代的变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这一习俗逐步改变,宜
                 可同其他族通婚。
                     女嫁男方        此为主要形式,俗称“扛婆娘”“讨亲”。女嫁男方后,女不改姓,对男方父母
                 亲戚,从夫称呼,所生子女从夫姓。

                     男嫁女方        亦称“当儿婿”“喊子”“认崽”。旧时此俗较普遍,凡条件适合双方自愿,即可
                 成婚。
                     做两头家        亦称“种两头田”。多因男女双方为独生子女,或一方的弟妹尚未成年,而父
                 母体弱多病,家中缺劳力,经双方同意,婚后彼此暂不落户,共同承担双方的生产劳动。
                     子媳缘亲        旧时畲家普遍贫困,生了儿子后,唯恐长大后娶不起亲,就先行领养女婴。
                 待女婴养育长大后,即和已成人的儿子结婚。要是女婴成人后不愿和养育她的“家子”成婚,

                 亦不勉强,可作女儿另行嫁出,亦可“喊子”成亲,和汉族的“童养媳”不同。
                     离婚习俗        已婚男女,因感情不和,多次调解劝和无效即可离婚。旧时离婚时,请族中
                 的老人和长辈吃餐便饭,以作佐证,并对孩子归属、财物分辩等作好议定处理,然后由他人代
                 笔写“离婚书”。“离婚书”按“脚踏手印”,脚是左脚,手为右手,皆要全脚全手的印,意为离
                 婚后,脚不再踏进对方的门,手不再碰对方的人。现离婚已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          丧     葬


                     畲族的葬俗,不断变迁。明代至清朝早期,曾行火葬,尔后改为土葬,又盛行“拾骨重

                 葬”。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及一些地方志书上都有所述。如卞宝第《闽峤輶轩录》中
                 说:畲民“丧者……焚禾拾骨,置诸罐浮葬林麓间,将徙则取以去”。福建《贵溪县志》载:畲民
                “遭亲丧,鼻棺至山麓化之,拾其骨,请于祈求隙地葬之,不起坟”。浙江《龙游县志》载:畲民
                “葬者亦需停棺于野数年,然后举火烧化,贮以瓶而埋之”。由于“一路搬来一路种,官府欺人
                 难生养”(畲族《高皇歌》),在迁徙中,不能弃下“太公骨”,故而形成了“荷骨迁徙择地重葬”之

                 习,沿传到近代。
                     清代以后,畲族在闽东北和浙南一带定居,葬俗也仿效汉族改为土葬,并吸收当地汉族
                 的丧葬仪式,如报丧、买水、入殓、行棺、祭材头、放子孙石、送火种、转山等等,又保持了畲族
                 特色,如接娘家、讨位数、蒸孝饭、唱哀歌等,及“做功德”中的许多特殊的丧俗仪式,最具畲族
                 特色的是“以歌代哭”的畲族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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