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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编 畲 族 · 1359 ·
第四章 风 俗
第一节 婚 嫁
畲族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昔日沿族规,行族内婚,排斥与其他民族通婚,由于姓氏过
少,同姓不同支的可通婚。随着时代的变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这一习俗逐步改变,宜
可同其他族通婚。
女嫁男方 此为主要形式,俗称“扛婆娘”“讨亲”。女嫁男方后,女不改姓,对男方父母
亲戚,从夫称呼,所生子女从夫姓。
男嫁女方 亦称“当儿婿”“喊子”“认崽”。旧时此俗较普遍,凡条件适合双方自愿,即可
成婚。
做两头家 亦称“种两头田”。多因男女双方为独生子女,或一方的弟妹尚未成年,而父
母体弱多病,家中缺劳力,经双方同意,婚后彼此暂不落户,共同承担双方的生产劳动。
子媳缘亲 旧时畲家普遍贫困,生了儿子后,唯恐长大后娶不起亲,就先行领养女婴。
待女婴养育长大后,即和已成人的儿子结婚。要是女婴成人后不愿和养育她的“家子”成婚,
亦不勉强,可作女儿另行嫁出,亦可“喊子”成亲,和汉族的“童养媳”不同。
离婚习俗 已婚男女,因感情不和,多次调解劝和无效即可离婚。旧时离婚时,请族中
的老人和长辈吃餐便饭,以作佐证,并对孩子归属、财物分辩等作好议定处理,然后由他人代
笔写“离婚书”。“离婚书”按“脚踏手印”,脚是左脚,手为右手,皆要全脚全手的印,意为离
婚后,脚不再踏进对方的门,手不再碰对方的人。现离婚已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 丧 葬
畲族的葬俗,不断变迁。明代至清朝早期,曾行火葬,尔后改为土葬,又盛行“拾骨重
葬”。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及一些地方志书上都有所述。如卞宝第《闽峤輶轩录》中
说:畲民“丧者……焚禾拾骨,置诸罐浮葬林麓间,将徙则取以去”。福建《贵溪县志》载:畲民
“遭亲丧,鼻棺至山麓化之,拾其骨,请于祈求隙地葬之,不起坟”。浙江《龙游县志》载:畲民
“葬者亦需停棺于野数年,然后举火烧化,贮以瓶而埋之”。由于“一路搬来一路种,官府欺人
难生养”(畲族《高皇歌》),在迁徙中,不能弃下“太公骨”,故而形成了“荷骨迁徙择地重葬”之
习,沿传到近代。
清代以后,畲族在闽东北和浙南一带定居,葬俗也仿效汉族改为土葬,并吸收当地汉族
的丧葬仪式,如报丧、买水、入殓、行棺、祭材头、放子孙石、送火种、转山等等,又保持了畲族
特色,如接娘家、讨位数、蒸孝饭、唱哀歌等,及“做功德”中的许多特殊的丧俗仪式,最具畲族
特色的是“以歌代哭”的畲族哀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