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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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农民 农业 农村 · 329 ·
续表8-1-3
乡镇(街道) 总人口 男 女
仙渡乡 0.50 0.26 0.24
峰源乡 0.29 0.16 0.13
高溪乡 0.56 0.35 0.25
丽新畲族乡 0.53 0.27 0.26
双黄乡 0.31 0.16 0.14
黄村乡 0.52 0.28 0.24
说明:表中数据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第二节 外来农民工
农民外出务工始终与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紧密相关。从1956年开始,农村户籍管理由
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管理,政府制止农民盲目外流,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
人口的自由迁移。加之国家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纳入计划经济的范畴,城市粮食实行定量
供应,一切凭票供应,农民外出务工必须有生产队、生产大队甚至人民公社的证明,受上述种
种条件限制,杜绝了农民外出务工的空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购销制度改革,
城乡集贸市场恢复和发展,农村人口开始流动。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应该允许农民自
理口粮自筹资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这是城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同时,
乡镇企业兴起,丽水农村本地和外来人口大量流入城关镇及所在乡镇驻地,或开始外出广
东、上海等发达城市养鸭、种香菇和务工经商。1990年底,莲都有外来农民工1.07万人。进
入21世纪,随着丽水浙西南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立,外来农民工急骤增加。
2009 年,莲都有外来农民工 22.54 万人(包括水阁工业区),其中男 12.42 万人,占 55%,女
10.12万人,占45%。2010年,有外来农民工18.94万人,其中男10.52万人,占56%,女8.42万
人,占 44%。这些进入莲都打工的外来农民工,其户籍关系遍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以河
南、安徽、福建、江西、四川、重庆、湖南、贵州等省、市、自治区。主要从事建筑、运输、城镇环
卫、废旧物品回收、家庭(保姆)、美容美发、服务业等。
第三节 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力 莲都农村汉族以男劳动力为农业劳力,妇女以饲养禽畜、做家务活为主。畲
族成年男女皆参加田间劳动。农业劳动力约占农业人口的1/5,农民大部分是文盲、半文盲。
农业集体化后,农村成年男女均参加农业劳动。但男女报酬却不同,男劳力最高底分为 10
分,女劳力最高底分则是5分。随着社会发展,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力
中文盲、半文盲减少,高小至初中、高中文化程度人数也逐年增加。政府也重视农业技术的
培训。20 世纪 60—80 年代,有 4161 人次参加农技培训。至 1990 年,全市农民中有农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