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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电网整改
220伏电网整改 20世纪60—70年代,由于丽水农村经济困难,低压配电线路材料均由
生产队筹款购置,因缺乏技术指导,在线路布局上规划不一,导线选择不符合标准,少数村以
铁丝代替导线。“文化大革命”期间,电气安装不循章程,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现象较多,严重影
响农村安全用电。
1980年起,电力部门开始对农村低压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整改。整改范围主要是:调整线
路布局,提高线路安装工艺,调换不合格导线,木杆调换水泥杆等。整改对象主要为三类线
路。1984年,整改37.6千米。1986年农电总站成立后,开始对农村低压线路有计划的整改。
在整改中,农电总站从农电维修管理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补助,整改工作由总站组织乡电
管员及有经验的村电工参加。至1990年底,共整改低压线路74.10千米。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用电水平提高,经过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农村低压电网已达到
规范化。2010年,全莲都区农村低压电力线路为1297千米。
10千伏线路整改 1965年,丽水电力厂开始兴建10千伏农电线路,同年,对原4条5250
伏线路进行改造,改造后线路采用水泥杆,供电电压提高到10千伏。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所建线路多数为木杆,导线较细。随着电网扩大和农村用电量的增加,1970年10月,丽水电
力厂首次对 10 千伏水东线进行整改。整改导线 3.5 千米,原木杆全部改换为水泥杆。1976
年,由于地埋线不适应丽水山区,对原线路进行了改造,共计27千米。同年,对原二线一地制
供电方式进行了改造,恢复三线制供电。1970—1980 年,共整改 10 千伏农村线路 7 条,计
65.5千米。1981年,丽雅线184基木杆全部改换为水泥杆,实现了主干线路无木杆。1981—
1990年,共整改10千伏农村线路11条,共计34.7千米。至此,全莲都区农村10千伏线路已
全部进行了整改。
第四节 农村用电量
用电水平 莲都区农村用电始于民国28年(1939),该年浙东电力厂大港头分厂向大港
头镇供照明用电,总计照明灯350盏,约5.25千瓦。民国30年(1941年),太平汛水电站供当
地农户碾米、榨油、照明用电。该年全丽水县年用电量约12万千瓦时,农村用电占3.3%。同
年,浙东电力厂丽水分厂向城郊农村供电,仅4个月即告结束。直至1954年,丽水县无农业
用电。
1955 年,丽水电力厂开始建设农村电力排灌站。1965 年,开始向农村送电。196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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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乡 8 个行政村开始用电,分别占全县总乡数的 8.6%,总行政村的 2.3%。该年农村用电量
6.48 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 3.36%。该年全县农村总人数 18.17 万人,人均用电 0.34
千瓦。其时农村用电主要以照明为主,少数村开始电力碾米和电力抽水。
随着农村供电范围的扩大,农业用电量逐年增长,农村中许多手工操作工艺如炒茶、粮
食加工等被电力替代。至 1978 年,农村用电量达 241.24 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