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2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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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农村用电






                                              第一节          农村用电发展


                     境内农村用电始于民国28年(1939),浙东电力厂大港头分厂供大港头镇农户照明灯350

                 盏,此系农村用电之起点。民国30年(1941)太平汛水电站电力供太平乡少数农户农副业加
                 工用电,同年,浙东电力厂向城郊农村供电,但不足一年,皆因日军侵丽而停供。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首先满足城镇照明和工业用电,农村用电处于空白。
                 1955年,为配合农田水利建设,水东乡建造了全县第一个小型电力排灌站,农业用电开始起

                 步。1958年,全县农村建成小型水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71千瓦。电站自发自供,形成独立
                 的供电网络,用途全部是生活照明。至 1964 年,县电网内农村动力用电以发展排灌用电为
                 主。1965年,农村用电开始迅速发展,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农副业加工、照明用电开始发展。
                 20世纪60年代末,已初步形成农村供电网络。此后,随着县电网电源的增大,农村经济的改
                 善,农村用电逐年增多,用电结构也发生明显变化。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农村用
                 电主要为排灌和农副业加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乡村工业兴起,用电量跃居农村用电

                 第二位。照明用电自1980年起即居于首位。
                     自1965年起,农村开始建设高低压配电线路。1978年,全县共有10千伏农村电力线路
                 12条。1988年,各市乡已形成统一的电网。在农电网建设的同时,1980年起,开始着手农村
                 供电线路的整改,同时对部分乡村开展标准合格村建设。
                     为加强农电管理,1979年,开始建立村管电小组,1984年,开始建立乡农电站,1986年,建

                 立农电总站,农电管理工作走向正规。至 1990 年底,全丽水市共建有村管电小组 356 个,乡
                (镇)农电站28个,市农电联站1个。
                     1990年,农村用电设备容量17359千瓦,用电量2537万千瓦时,35个乡镇全部通电,3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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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已通电358个,村通电率97.53%,.48万户农户通电7.04万户,户通电率94.09%。1992年1
                 月,365个行政村实现村村通电。1999年11月,开始实施丽水市农网改造工程,2003年5月结
                 束,总投资8967.083万元。2003年11月,城乡电价实行同网同价。2004年,全面实行城乡用

                 电一体化管理。2005年1月,全面完成全区农电体制改革,至此,原农电总站职能结束。


                                                 第二节          农电管理



                     农电总站        1986年7月,丽水市农村电力管理总站建立。该总站既是农电管理职能机
                 构,落实了农电站的业务归口,又是集体性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总站与电力局用电科合并
                 办公,站长由分管农电的副局长兼任。
                     农电总站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电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农电实际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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