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1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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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编 电 力 · 523 ·
瓦时,谷电价为0.3230元/千瓦时,平均结算电价为0.53462元/千瓦时。
小水电电价 1969年小水电站开始并入县电网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08元。1980
年,联网集体小水电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同时,根据小水电站普遍存在无功电量发
不足,影响电网质量现象,从该年5月1日起,规定小水电站根据调度按无功电量进行奖罚。
无功电价按有功电价的20%计价。20世纪90年代后,丽水市小水电站大批联网运行,小水电
站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按上网小水电站的投产时间不同分时时间段确定。
地方附加费 地方附加费最初作为城市路灯费用提取。1966年3月,按电价5%加收地
方附加费,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用电。收取的附加费留在电厂支付路灯费用。1977年,城镇照
明地方附加费定为每千瓦时加收0.01元。城镇工业用电根据县政府文件按动力电费总额的
8%征收。所收附加费由电力部门每月汇总划拨给城建部门作为城市建设费用。1981年8月
执行大网电价后,城镇照明用电地方附加费征收率为10%。2010年,在电度电价中除农业生
产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436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
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千瓦时 0.5 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83 分和地方水
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加价电费 1985年,县电网向大网购买的超计划电量,由大网组织议价燃料加工费。加
工电电价每千瓦时比统配电高0.10元。
变压器损耗费 1973年1月,开始对自备专用变压器且低压计量的工业、非工业用户在
按高压电价计费时加收变压器铜损、铁损电量。1985年,开始对农村综合变压器加计铜铁损
电量,电价按0.06元计收。
1981年,县电网与华东电网联网,开始执行水利电力部1976年制定的电热价格。自此,
电价政策渐趋平稳。1993年10月,莲都供电局划归为省电力局下属企业,丽水电网电价均按
照物价部门和省电力公司的文件执行。
2003年11月,全区城乡电价实行同网同价。
2010年,执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用电分为五类: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
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即尖峰电价、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
在五大类用电中根据用户电压等级区分为50种电度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