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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房地产业 · 589 ·
33家,其中二级资质3家、三级资质20家,暂定三级10家。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189个,管理
的内容包括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
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共有从业人员2168人。
物业收费 1996年,灯塔小区、永晖新村、白云小区开始物业服务市场化试点,物业收费
每户按8—10元/月标准收费。2001年开始,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定级
收费。甲级、乙级、丙级三等级每等级分为百平方米以下、百平方米、百平方米以上三种价
格。2003年12月,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又行调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房屋装饰垃
圾清运处理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为
业主提供的代办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高层小高层的电梯、高压水泵等高耗费设施设备运
行发生的电费、水费、年检费,由物业企业向业主按实分摊。并规定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的住宅小区,应通过招投来选定物业管理企业,把物业管理推向市场化。2006年11月,对物
业服务收费方式作调整。规定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
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
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
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单独按实另行分
摊。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标准。2008年又规定,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分四个等级定价,别墅、排屋等高标准住
宅、非住宅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至2011年6月,市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有94个,管
理建筑面积600.54万平方米。其中开放式物业管理小区46个,管理面积256.07万平方米;
封闭式物管业管理小区48个,管理建筑面积344.47万平方米。先后有30多个小区荣获省、
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称号。
物业管理 2000年,灯塔小区成立市区首个业主委员会。至2011年6月,丽水市区共有
30个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会。
莲都区业委会成立情况一览
表13-6-1
序号 成立业委会小区 成立时间 序号 成立业委会小区 成立时间
1 同心新村 2005-8-14 16 白云小区 2006-06-10
2 怡景花苑 2005-8-27 17 东苑小区 2007-12-26
3 瑞光花苑 2005-10-29 18 星火商城 2008-05-04
4 鸿达花苑 2005-7-14 19 山水桂花苑 2008-06-29
5 罗马大厦 2004-12-07 20 北苑新村 2008-06-15
6 紧电小区 2004-11-14 21 园丁新村 2008-5-28
7 金田小区 2005-10-16 22 花园二村 2008-7-8
8 括苍小区 2006-1-14 23 正达阳光城 2008-07-23
9 金苑新村 2006-5-20 24 粮油批发市场 2009-07-05
10 灯塔小区 2000-4-28 25 庆春园小区 2009-8-20
11 永晖新村 2000-9-20 26 丽水大厦 2009-7-22
12 公安经济适用房 2006-3-3 27 金贸国际大厦 20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