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3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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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房地产业                                      · 585  ·


                   续表13-5-1
                                                                                     其 中 住 宅
                      时 间            数量(件)          建筑面积(平方米)
                                                                           数量(件)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4            2662              274580             1934              209034
                       2005            3020              352189             2717              296677
                       2006            2835              281479             2598              259565
                       2007            2242              226862             1971              192567
                       2008            1593              174064             1426              138522
                       2009            4273              425462             3856              376901
                       2010            3142              311348             2271              219073

                      合 计              28503            3158632             24461             2673934




                                                第二节          房地产抵押



                     民国时,房屋产权转移实行契税制度,转让双方订立契约并向政府缴纳契税,完税凭证

                 加盖当地官署红印,作为受主已立契过户的依据。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城区房产交易甚
                 少。80 年代后,房产部门和单位新建房屋增多,私房出租、城镇非住宅房屋租赁开始活跃。
                 房屋买卖等交易行为复苏。
                     1992年11月,中行丽水地区分行与市房地产交易所联合发布《关于房产抵押贷款有关手
                 续的通知》。规定各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必须先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估

                 价、登记,银行凭交易所开具的估价单及他项权证办理借款手续,市房管处开始办理房产抵
                 押登记。1994年,根据《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抵押
                 贷款管理。在抵押登记中,当天受理当场办结。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开始
                                                                             《
                 施行,市区的抵押贷款业务增多,房产抵押登记量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开展房产抵押
                 登记。1998年,根据预售商品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处对市区预售商品房实行期房抵押(按揭)
                 备案登记,房改房开始上市,房产交易市场建立,个人住宅产权转让成为交易市场主体。
                     2000年开始,市民住房梯级消费和投资性购房兴起,房产市场开始活跃。此后,根据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住户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2000 年,根据市政府

                《关于明确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问题》的抄告单意见,指定市房管办为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市
                 工商局不再办理城市房地产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的抵押登记。2008年7月,市政
                 府下发《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2009年,根

                 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原期房抵押(按揭)备案登记调整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
                 登记。2000—2010 年,市区抵押权登记量 109269 件,抵押物建筑面积 3207.37 万平方米,权
                 利价值1665.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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