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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财政金融 · 613 ·
进一部分单位从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过渡。
1994年,全面推行新税制,实施分税制财税体制。1995年,省对部分欠发达县(市)同时
实行“两保两挂”政策。即在确保完成中央“两税”任务(1997年改为确保完成逐步消化历年
滚动赤字任务)和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省财政的困难补助和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比
上年增长部分相挂钩。具体办法以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地方收入增长1%,省财政补
助增长0.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0万元,奖励5万元。丽水市是其中之一,实行此办法。
市、区财政体制 2000年,市、区事权划分,供养经费随机构、人员划转;项目专项资金随
项目划转;政府性基金、各项规费随执法主体变化划转。地方税划归丽水市,莲都区实行财
政补助体制。
2001 年,实行“核定收入、差额补助、超收分成、两保两挂”体制。市财政按省对县(市)
“两保两挂”办法,对区财政进行结算。2003年,对规划区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实
行市、区7:3分成。2005年,将纳爱斯公司实现的上划中央“消费税、增值税”两税,从市、区原
来的8:2分成,调整为2:8分成,地方财政收入从市、区7:3分成调整为2:8分成,与其相应的
扶持资金兑付比例随之同步改变。2006年开始,对市区预算外体制进行了调整,将规划区内
的土地出让净收入实行市、区 9:1 分成,当年增收收入 7500 多万元,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
2007年底,市财政对市区财政体制进行了微调,加大对莲都区社会保障支持力度,明确2008
年、2009年、2010年分别补助社会保障资金1500万元、1600万元、1700万元。2009年,实行重
大增资,市、区分担机制。2009 年,莲都区得到市财政教师绩效工资补助 3000 万元,从 2010
年起每年补助2500万元。
乡镇财政体制 从1992年起,实行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
超收分成或收入递增上交”。1994 年,税收制度大改革,相应调整了乡镇税收比例分成。
1999年,推行“两保三挂钩”,即确保人员工资支出,确保农业税收入,工商税收与乡镇财力挂
钩、农业特产税与消化历年挂账挂钩,工商税收收入、农业特产税收入与乡镇奖金挂钩。当
年19个乡镇实现超收,分成484万元。
2001 年,实行“核定基数、折合环比、超收分成、欠收赔补”;2004 年,实行“划分收入范
围,按收入总额分档分成”;2007年,实行“区分税源、核定基数、基数内定额分成,超基数确定
不同比例分成”,当年分成1116万元。乡镇陈欠债务化解:各乡镇多年的挂账、拖欠,2000年
调查时,约欠2000万元。化解的原则是核销呆账、自行化解、财政补助。当年莲都财政拨专
款358万元,设专户,确保用于消化债务。2002年,盘活乡镇资产100多万元,也用于消化债
务。2007年,处理空头账、核销暂存款转为收入833.95万元、暂付款转为支出682万元,区财
政再拨500多万元化解乡镇债务567.4万元,其中账内债务276.86万元,账外债务290.54万
元,乡镇债务得以全部化解。
第二节 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收入逐年增长,1953 年,财政总收入为 111 万元,1960 年,
景宁、云和先后并入,财政总收入增长到836万元。后因国家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