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7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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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财政金融                                      · 609  ·


                 税,停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开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性质的个人所得,分别采用超
                 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由5%—45%,每月所得减除必要
                 费用。1994年,按月减除800元,2006年,调为按月减除1600元,2008年,调为按月减除2000

                 元。2000 年 6 月国务院颁布国发〔2000〕16 号文件,决定从 2000 年 1 月起,对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
                 —2000年共征收个人所得税7137万元,2001—2010年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9689万元。
                     车船税       现行车船税是2006年12月29日颁布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开征。同时,废

                 止 1951 年 9 月 13 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 1986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1951—1974年,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46万
                 元,1986—2000 年,征收车船使用税 484 万元,2001 年以后,划归市地方税务局代征,2001—
                 2010年征车船使用税和车船税1899万元。

                     房产税       1950年,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并入工商税。1984年,又
                 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颁布房产税条例,10月1日开征。征税对
                 象为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税率,依照房产单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2001年1月,出租民房暂按4%。有关优惠,

                 下列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由财政拨事业费的单位自用房、宗教寺
                 庙、公园名胜古迹通用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2001年8月,个别建制镇开征有困难
                 的,经报批可缓征。
                     1986—2000年,累计征房产税2997万元,2001年起,共征收房产税9775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50年1月,地产税列为一个单独税种,同年6月,与房产税合并为房

                 地产税,1973年,并入工商税。198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单独设土地使用税,但未正式开
                 征。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同年11月1
                 日起施行。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税率实行地区差别
                 税额。丽水市规定,市区分3个等级,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分别为8角、角、角,碧湖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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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角,大港头、老竹、双溪、岩泉镇为2角。1997年12月,进行了一次调整。2005年市地税
                 局再次调整。1989—2000年,丽水市征收494万元,2001年起,共征收土地使用税2500万元。
                     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
                 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额累
                 进税率,分别为30%、40%、50%、60%。2000年以前,原丽市财政局征收48万元。2001—2010年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代征转入莲都区范围内的土地增值税收入1801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5年开征。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
                 种特定税。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县、镇
                 的为 1%。1985—2000 年,原丽水市征收 7553 万元,2001—2010 年共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6600万元。
                     印花税       印花税1950年开征,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恢复征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纳税人。1990年以前,征收53万元,
                 1991—2000年,累计征收312万元,2001—2010年,征收印花税10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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