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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 国家对应税牲畜在发生被屠宰时,向屠宰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此
税1950年开征,1973年并入工商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中央下放给省、自治区管理,浙
江规定按头(只)定额征收。定额为:牛每头14元,猪每头10元,羊每只2元。丽水市1990年
前征收260万元,1991—2000年征收277万元。
资源税 1994年开征。当时丽水市没有原油、天然气等税目。2004年,市地税局根据省
政府、省地税局有关文件规定,对开采建筑用石的单位和个人开征资源税。2006年,对开采
建筑用砂的单位和个人开征资源税。2006—2010年,共征收资源税1298万元。
第三节 征收管理
税法宣传
1991年,是全国范围的税法宣传教育年,丽水市财政局利用广播、电影、幻灯、文艺专场
演出、税法咨询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大型宣传画、标语牌、刷写大幅标语近200块(条)。
举办317期税法宣传教育培训班。经过考评644家企业获“税法宣传活动合格证书”,4800多
人取得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合格证书。1992年,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两高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7000多份进行税
法宣传,并组织“税收带来祖国美”书法、美术、摄影作品
展览和征管法知识竞赛活动。1993年1月1日,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举办以“税收与改革”为题的大型
摄影图片巡回展,并配合开展税法咨询活动,历时一个
月,经全市五镇二乡,参展近万人次,获省税务局“省级最
佳项目”奖。1995年,为配合《浙江省个体户税收征收管
理条例》的公布实施,以“税收与法制”为主题,开展税法
咨询,并对纳税大户进行了表彰。组织开展了社会各界
人士参加的全省税法知识大赛。通过市有线电台开办
“税务之声”专题节目,播出税收法规、税收要闻、大检查
资料100多条次。
税收管理
农业税征管 清代,丁、漕征收沿用明末赋役册籍。
民国时期,田赋藏册仅存户名和粮额,征收弊端甚多。民
国 19 年(1930),规定每年 5 月、11 月两期交纳,逾期加
罚,甚至拘案押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采用“旧派
新摊”的办法征收。通过土地改革,查田定产,复查调产,
编造《农业税土地房产清册》。1972年起,征收年度为阳
历 1 至 12 月底止。1987 年起,农业税全部由乡、镇政府
负责征收。2004年起,免征农业税。
工商税收征管 清末,厘金尽数上解,其余杂税为配 民国粮税过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