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8 - 莲都区志
P. 658

· 610  ·                                  莲都区志

                     屠宰税       国家对应税牲畜在发生被屠宰时,向屠宰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此
                 税1950年开征,1973年并入工商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中央下放给省、自治区管理,浙
                 江规定按头(只)定额征收。定额为:牛每头14元,猪每头10元,羊每只2元。丽水市1990年

                 前征收260万元,1991—2000年征收277万元。
                     资源税       1994年开征。当时丽水市没有原油、天然气等税目。2004年,市地税局根据省
                 政府、省地税局有关文件规定,对开采建筑用石的单位和个人开征资源税。2006年,对开采
                 建筑用砂的单位和个人开征资源税。2006—2010年,共征收资源税1298万元。



                                                 第三节          征收管理



                     税法宣传
                     1991年,是全国范围的税法宣传教育年,丽水市财政局利用广播、电影、幻灯、文艺专场
                 演出、税法咨询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大型宣传画、标语牌、刷写大幅标语近200块(条)。
                 举办317期税法宣传教育培训班。经过考评644家企业获“税法宣传活动合格证书”,4800多

                 人取得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合格证书。1992年,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两高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7000多份进行税
                 法宣传,并组织“税收带来祖国美”书法、美术、摄影作品
                 展览和征管法知识竞赛活动。1993年1月1日,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举办以“税收与改革”为题的大型

                 摄影图片巡回展,并配合开展税法咨询活动,历时一个
                 月,经全市五镇二乡,参展近万人次,获省税务局“省级最
                 佳项目”奖。1995年,为配合《浙江省个体户税收征收管
                 理条例》的公布实施,以“税收与法制”为主题,开展税法

                 咨询,并对纳税大户进行了表彰。组织开展了社会各界
                 人士参加的全省税法知识大赛。通过市有线电台开办
                “税务之声”专题节目,播出税收法规、税收要闻、大检查
                 资料100多条次。
                     税收管理
                     农业税征管          清代,丁、漕征收沿用明末赋役册籍。

                 民国时期,田赋藏册仅存户名和粮额,征收弊端甚多。民
                 国 19 年(1930),规定每年 5 月、11 月两期交纳,逾期加
                 罚,甚至拘案押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采用“旧派

                 新摊”的办法征收。通过土地改革,查田定产,复查调产,
                 编造《农业税土地房产清册》。1972年起,征收年度为阳
                 历 1 至 12 月底止。1987 年起,农业税全部由乡、镇政府
                 负责征收。2004年起,免征农业税。
                     工商税收征管           清末,厘金尽数上解,其余杂税为配                               民国粮税过户单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60   661   662   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