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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经济管理
解放初期,丽水县政府内设经济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县的经济工作。1954年以后,为
确保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的实施,建立了丽水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改称丽水县经济
计划委员会。1964年后,“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相继开展,经济计划委员会的工作处于
停滞状态。1977 年 5 月,开始复建丽水县计划委员会。1984 年,与经济委员会合并,组建新
的计划经济委员会。此后又经数次分合改组。直至2005年6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组建发
展和改革局,同时撤销丽水莲都区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
局,内设科室调整为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政策研究室、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
科、社会发展科、价格科、粮食科、体改科等8个职能科室。
此外,区政府还先后设置了统计、审计、食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部门。统计局专门负责
各项事业的专业统计、数据报表;审计局负责对经济变化、重点行业、专项资金、政府投资的
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个体私营、工商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到2010年,全区基本建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运行体制及经济管理体制,商品价格,
供需由市场调节,呈现出经济政策灵活、市场经济活跃,依法实施管理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4年12月,成立丽水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5月,改称丽水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60
年 5 月,恢复县计划委员会。1961 年 5 月,改称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964 年 10 月,复称丽水
县经济计划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停滞。1977年5月,设县计划委员会。1984年1
月,与经济委员会合并,改建为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986年2月,计委、经委分设。1988年1
月,复称经济委员会。1993 年 6 月,由计委、经委、统计局合并为计划经济委员会,内设办公
室、人保科、计财科、生产科、技术科、企管科。2001年8月,因机构改革,不再保留计划与经济
委员会,将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的计划部分和经济部分分开,分别组建丽水市莲都区发展计划
局、经济贸易局。同时,粮食局、物价局并入发展计划局,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