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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券 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至1997年的17年间共发行21个品种。同年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
办理。1981—1990年,共购国库券1257.1万元。1989年起,发行特种国债,是年实绩88.8万
元,同时发行保值公债,实绩381.9万元。1990年,特种国债实绩80万元。公债年息4厘;国
库券向单位发行,个人自愿认购,年息4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分年偿还。1982年起,个人认
购年息8厘。
1989年,财政部开始发行特种国债,是由国库券派生而来的。1989年以前,国库券发行
对象为居民个人和单位团体。1989年起,国库券只对个人发行,对单位、团体发行的国库券
改名为特种国债,其性质与国库券一样。采用收款单形式,可记名,可挂失,不得转让。发行
方式采用向认购单位分派任务的方式,其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各地财政部门组织。1990
年,丽水市发行特种国债365.22万元。1994年4月,凭证式国债首次面向城乡居民发行,名
称为“国库券收款凭证”;发行利率为13.93%,期限为3年。凭证式国债的期限包括一年期、二
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以三年期和五年期的中期债券为主。一年期和二年期品种是2003年
以后出现的。1994—2010年,丽水辖区全年共发售17.38亿元。2006年,储蓄国债(电子式)
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满足了中央财政进一步融资的需求,丰富了国债发行
品种。是年,丽水市发售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共369.62万元。
国债兑付 2001年,投资者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需要按兑取本金缴纳手续费。2001年
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其提前兑付手续费为提前兑付国债本金的2‰。自2002年开始,凭证
式国债提前兑付手续费按提前兑付国债本金的1‰计付。2002年起,国债兑付开始实行“先
缴券,后划款”制度。要求兑付机构在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划拨国家债券兑付款项前,应
先将其所兑付的无记名国债实物缴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待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点清实
物后方可办理兑付款项的划拨,避免无券兑付和凭证式国债兑付款项与无记名国债兑付款
项发生混乱问题的发生。2004年,经人行丽水市中支决定将农业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中心
及各县(市)支行营业中心作为无记名国债常年兑付点,其他金融机构不再办理无记名国债
兑付工作。2010年,人行丽水市中支组织辖内国库在全省率先开展国库直接办理无记名国
债兑付业务,从而建立起无记名国债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兑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理兑付的
“双渠道”。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农业银行系统设立了18个无记名国债兑付点,兑付已于
2000年底前全部到期的无记名国债(包括:财政部于1981—1997年期间发行的国库券、国家
建设债券和保值公债等实物国债)各兑付点对外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时间为每年 1 月至
11月。
证券市场 丽水市投资市场起步较晚,市民投资以个人储蓄和民间集资为主。1993年
11月,经人行浙江省分行批准,成立建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丽水证券交易营业部(即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证券营业部前身)。主要业务有:股票代理交易和国债的发行、
兑付及自营买卖。
随着市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丽水证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1995—1999年,建行浙江省
信托投资公司丽水证券营业部在丽水地区初步建立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投资网络。2007年1
月至 2010 年 11 月,全市先后成立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证券营业部、浙商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