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1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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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编 地方政府 · 759 ·
淳撰《重修丽水县记》)以记:“得地七亩有奇,经始于六年四月,成于七年(1303)正月,莅事有
厅,休息有堂,赞划有署,若吏舍,若门庑,各以序为,修广崇伟,视瞻聿新。”
明正统八年(1443),知县张友清恢复旧制更而新之,有正厅三间,典史厅一间,穿堂一
间,后堂三间,六房十二间,库房一间,戒石亭一座,监房四间,前门一座,仪门三间,吏舍十八
间,土祠一所,知县、县丞、主薄、典史公廨各一所。明《栝苍汇纪》载:“丽水县治在府治东,中
为体仁堂,左为典史厅,东西列房科,甬路有石箴亭,前为仪门者三,正堂后为穿堂,额曰冰
玉;为后堂额曰协恭。有册房、县库在焉。又后知县宅,西北迫府治,惟东偏稍宽;最上为真
武庙、县丞、主簿、典史宅,鳞次其前。仪门外东为土地祠,西为县狱。万历四年(1576),知县
钱贡移土地祠于左,改创告善堂。大门外有知县田玉王近思去思碑。”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毁于火,知县万暄重建。清嘉庆五年(1800)坏于水,知县邹世
棨重建。县治中为治事厅,厅左为承发房,右为招房,房后为输客房。东廊为吏、户、礼科房;
西廊为兵、刑、工科房。前为仪门,门内为三班房;门外东为土地祠,西为监狱,狱前为兵卫
房。前为大门,门中甬道之半为戒石坊。厅后为穿堂,堂东为花厅,又东为司事房。堂后为
内宅,宅东为厨房,又东为元武庙。县衙前为“括州首治”石牌坊。至清同治元年(1862),被
太平军焚毁。县衙暂寄居民宅。清同治五年(1866),知县刘锡彤领帑创建,工未及半。清同
治六年(1867),知县朱廷梁集民资修建完成,规模如旧。
清宣统三年(1911)七月,以知府兼摄县事,将县并于府治。民国元年(1912)废。
县治图(同治《丽水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