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4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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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基层组织



                     宋代,丽水县有孝行、来仪、义靖、元和、浮云、懿德、和乐、宣慈、应和、喜康等10个乡。乡
                 设乡长,里设里正,元沿宋制。

                     明景泰三年(1452)。丽水析置云和、宣平县后,分为孝行、来仪、义靖、元和、懿德、和乐、
                 喜康等7个乡、34个都、116个里,里下设甲。乡设乡长,里设里长或坊长,甲有甲首。明邑人
                 叶志淑《裁革坊里碑记》云:“每千户为一甲,设里长以领之,勾摄催征,乃其常分,非为官司供
                 亿设也。丽水括附郭邑,其统里也百十有六,曩以东、西、前三隅,近城南之一都、西北之二十
                 八都、东之三十三都,合十六里为坊长。若办家伙设幕,次买祭鹿备宴席、供小饭,以至轿乘、
                 铺陈、茶果、灯烛、食箩、盘合之类,所费难以枚举。家丁甲首,匍匐奔忙,殆无虚日,而各衙承

                 值需索,抑有甚焉。至于里长,亦有值匮解银借差,皂隶出办灯笼夫马等费。”
                     清初袭明制,至雍正年间(1723—1735)改里为庄。道光《丽水县志》载县城分五隅,隅下
                 设26个铺,全县348个庄。
                     清宣统二年(1910),筹办地方自治,改变行政区划,全县以下分东、南、西、北4个乡,乡以
                 下分城区、东喜区、东康区、南孝区、南元区、西来区、西靖区、西义区、北懿区、北和区等10个

                 自治区。各区设区长。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图为1949年5月12日丽水军委会,
                                   丽水警备司令部址(继光街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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