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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政 法                                      · 871  ·


                     1979—1999年,检查看守所318次,提出纠正违法监管行为建议694条,给在押犯上法制
                 教育课272次,对4276名人犯进行个别教育,预防事故26次。
                     劳改检察        1956 年起,监督浙江省第十九劳改管教队的劳改管教活动,1964 年 6 月,因

                 该管教队被撤销,劳改检察至此中断。八年来,先后检查劳改场所37次,纠正错案1人。受
                 理公安机关移送重新犯罪的劳改人犯 236 人,审查后起诉 220 人,免予起诉 4 人,不起诉 12
                 人;法院审理后加刑215人,不加刑5人。1984年10月,恢复劳改检察工作,监督原丽水地区
                 水东劳改大队的劳改管教活动。1988年4月,因水东劳改大队撤销,劳改检察就此停止。其

                 间,先后对水东劳改场所检查129次,审查起诉在押和服刑期重新犯罪人犯16人,法院审理
                 后均予以加刑。
                     监外执行检察           1981年起,开始监督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监外罪犯(简称“五种对象”)的监管活动,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及
                 时纠正不良监管活动,并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监外罪犯向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2004年,会

                 同公、法、司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监外罪犯监管工作的意见》,有效推进了监外执行检察工作
                 的顺利开展。2006年12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公、检、法、司四机关共同对上述“五种对
                 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02—2010年,经建议被收监执行罪犯32人。2010年,积极开展社
                 区矫正对象帮教管理工作,其中帮教的一缓刑犯因作出重大技术革新,被法院裁定减刑。



                                              第八节          检察基础工作


                     队伍建设        丽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前期,检察机关在调配干部方面就一直坚持高标准、

                 严要求,重视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机关重建后,更加重视检察人员的配备。随着组织机构的
                 不断分解细化,检察机关按编增员,队伍逐年壮大。自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从严治
                 检”的方针以来,检察机关始终狠抓队伍建设,以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一系列“创先争
                 优”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教育和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招录、选调优秀干部,队伍结

                 构进一步优化,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因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2004年被浙江省检察院授予
                “全省检察队伍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
                     2010 年,区人民检察院在编
                 人员65人,其中检察长1人,党组
                 副书记 1 人,副检察长 3 人,政治

                 处主任 1 人,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1
                 人,检察委员会委员 10 人(其中
                 专职委员 3 人),检察官 49 人(含
                 四级高级检察官 21 人,一级检察

                 官 9 人,二级检察官 5 人,三级检
                 察官 4 人,四级检察官 3 人,五级
                 检察官7人),司法警察4人(含一
                 级警督 1 人,二级警督 1 人,一级                 1999年3月23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街开展“检务十公开”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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