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6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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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庭及其分庭受县人民政府
的领导,同时又是县人民法院的
组成部分。1955 年 12 月,全县
的土地改革与镇压反革命运动
胜利结束,人民法庭及分庭的历
史使命已完成,随之撤销,所有
工作及案卷移交县人民法院。
1953年3月,专门成立审理
婚姻案件的人民法庭,由院长兼
任庭长,抽调民政、公安、妇联等
部门干部组成,法院派出1名书
记员处理审判业务,配合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运动 1955年4月10日,丽水县人民法院全体人员合影
月活动。1953年9月16日,县法院4个人民法庭,专门受理有关选举时的诉讼案件,庭长由各
区区长兼任,并由各辖区区委配置审判员,法院派书记员各1人处理审判业务。1954年4月
26 日,建立第一巡回法庭,辖碧湖、江南 2 个区。10 月 19 日,建立第二巡回法庭,辖城关、南
明、凤山、岩泉4个区。巡回法庭携卷下乡,巡回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和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
同时,在城关设审判站,定每月25日为审判日,开庭调处民间纠纷案件。
1958 年 5 月 10 日,原宣平县的曳岭区划归丽水县管辖。5 月 31 日,建立曳岭人民法庭。
6月27日,云和县撤销并入丽水县,云和县人民法院撤销,在云和镇建立云和人民法庭。1960
年2月,景宁县撤销并入丽水县,撤销景宁县人民法院,在鹤溪镇建立景宁人民法庭。受理各
辖区内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
1960年11月7日,设立丽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1961年5月,丽水县人民法院迁驻
云和镇办公,在原丽水县人民法院驻地设立城关人民法庭。1962年6月,恢复云和县(包括原
景宁县),丽水县人民法院迁回丽水城关原址办公,撤销城关人民法庭。1964年4月20日,设
立丽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碧湖人民法庭(管辖碧湖镇、碧湖区、丽云区)。1967年1月
22日,丽水县人民法院、丽水县人民检察院被两院群众组织——卫东彪劲松造反队篡夺了领
导权。1968年8月13日、1969年3月10日,先后成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中国人
民解放军丽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接管公、检、法机关,取代专政机关职能。同时,撤销
各区、镇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人民法庭。
1973年1月10日,恢复丽水县人民法院,重新行使审判职能,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4月6日,恢复碧湖、曳岭区人民法庭,新建丽云、雅溪区人民法庭。1978年2月
12日,抽调人员,设立审理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班子(后称为复查申诉案件办公室)。1979年
4月24日,设立城关人民法庭。11月20日,建立城郊人民法庭。
1982 年 3 月 17 日,设立森林法庭(后改称森林审判庭)。1984 年 8 月,设立经济审判庭。
1985年4月1日,设立法医验伤门诊部(又称法医室)。12月,设立执行庭。1986年7月,设立
碧湖镇人民法庭。1987年2月6日,碧湖人民法庭改名碧湖第一人民法庭,碧湖镇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