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1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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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编 军 事                                      · 909  ·


                 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的人
                 员,需报市征兵办公室批准,
                 并在公民兵役义务证中注明

                “不得征集”或“免征”结论。
                 在兵役登记时,要对往年已登
                 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一次核对,
                 对已入伍、超龄或因身体、政

                 治条件不适宜服兵役的应征
                 公民应及时注销,并做好统计
                 归档工作。各乡、镇(街道)和
                 企事业系统,建立征兵领导小

                 组,具体承办这项工作。1956
                 年2月25日,丽水县开始应征                        2010年3月18日,组织民兵在万象山烈士墓前重温入伍誓词
                 公民兵役登记。
                     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干扰,兵役登记工作中断。“文化大革命”后恢复。

                     1989 年,兵役登记对象为 198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19 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
                 象为198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应征公民。预征对象:农村为1989年年满18
                 —20周岁,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城镇为1989年年满18
                 —21周岁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含职高毕业生)和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厂矿企事业单
                 位的青年职工;1989年高中毕业年满17岁的,本人自愿,也可定为预征对象(正在全日制中学

                 和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可以暂缓登记)。2010年,莲都区兵役登记率95.9%。
                     预备役登记         1956年,县兵役局进行预备役登记。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 1979 年,预备役制度未能执行。1973 年,县人武部对预备
                 役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档案进行清理,并核对换发证件。

                     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全县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全部进行登记建卡。1984年,根据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
                 预备役的退出现役士兵和授予预备役军官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
                 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把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和专业技
                 术人员,编入第一类预备役士兵;把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出现役的士

                 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士兵。第一类预备役士兵
                 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5岁,退出预备役。1997年,丽水市举行预备役
                 军官授衔仪式,分别被授予校官和尉官军衔。2003年,莲都区人武部完成预备役军官的登记
                 统计。并进行地方和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的预备役登记。2004年6月上旬,区人武部组织

                 对仙渡、富岭乡服预备役退伍军人首批动员对象集结点验工作,摸索首批兵员动员快速集结
                 办法。2008年,完成区内预备役部队所需的大型机械动员潜力调查核对,摸清潜力底数,完
                 成“211K”工程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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