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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征兵,分为壮丁身家调查、免缓役审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5个阶段。壮丁身家调
查,于每年 4 月至 6 月进行,由县(市)政府责成乡镇,督率所属保甲长分头办理。申请免缓
役,由壮丁家长填具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经保甲长署名登记,呈报国民兵团审批后张榜公
布。体格检查由县征集所组织实施。应征抽签:经身家调查,体格检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壮
丁,于每年 9 月,到县政府集中,由县长主持召开抽签大会,按年次、兵种分别进行抽签。征
集:中签者,按当年征兵配赋额依抽签序号征集。
红军游击队兵员征集 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兵役,实行与其当时政
治、经济和军事斗争相适应的志愿兵役制。军队兵员补充,主要采取动员群众参军,农民武
装,逐步升级为主力部队,争取改造旧军队人员,参加人民军队等办法。民国 24 年(1935)1
月,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成立后不久,便组织地方工作团,深入农村,宣传群众,组织群众。
挺进师在浙西南坚持3年游击战争,先后扩军1500多人,其中民国24年(1935)“八一”前后,
扩军行动1次,就补充400余人。
地方武装升级为主力部队,一般是由地方农军、游击队,经过对敌斗争磨炼逐步实现。
民国19年(1930)5月,由地方红军游击队30多支,整编成中国工农红军第13军。民国36年
(1947)8 月,中共处(州)属武工队与金(华)属武工队合并,成立浙江壮丁抗暴自救军第 3 总
队,次年9月,改编为浙南人民解放军第3支队。
争取国民党军役投诚起义参加人民军队,是扩大人民军队兵员的途径之一。民国38年
(1949年9月30日止)3月,丽水县自卫总队副总队长胡允孚,率500多人起义,改编为丽(水)
缙(云)永(康)武(义)人民游击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志愿兵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4年,丽水县仍实行志愿兵役制。中国人民
解放军兵员补充,主要依靠政治动员,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保卫新生政权和抗美援朝、保家
卫国的重要意义,从而志愿参军入伍。
1950年11月,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参军运动,1951年3月,首次报名4112人,出现
父送子、妻送夫、兄送弟、兄
弟同报、夫妻同报、父子同报
的动人情景 ,批准入伍 411
人。是年 8 月 ,第二次报名
14618 人,批准入伍 1045 人。
1954年,志愿兵入伍400人。
1978 年,第五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和
1984 年颁布的新《中华人民
共和国兵役法》,将单一义务
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为主
2008年2月19日,莲都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到峰源乡参加
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 抗冰雪救灾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