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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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整个过程中的历史信息和价值,通过对廊桥本体、结构和相关地形等进行测绘,确保廊桥结构不因修缮
            等各种原因而改变。

                 要素保护

                 要素的构成分三大部分,即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和人文环境要素。自然环境要素中的溪沟
            及地形地貌,应尊重其本来的面目,不得随意更改既有尺度和其面貌;不得向溪沟内排放污水、垃圾和废
            物;廊桥周围山体严禁开挖。自然环境要素中的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外围 5 米半径的保护圈内,不允许随
            意改变此范围内原有风貌及环境,古树名木应做到每树一牌、一号、入册。对已损毁廊桥实行原址保护,

            并采取建立标志物的方式进行展示。标志物展示的形式宜采用经久耐用、古朴典雅造型的石碑等。传统
            建筑保护本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并考虑内部生活空间、设施能够基本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使居
            民生活与古村传统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得以较好的解决。传统建筑、构筑物的修缮应严格保留原有的结
            构框架,在修复过程中尽量利用原旧材料,并按照传统工艺施工,使建筑物的历史本性得以保留,修复
            后的建筑在外观、色彩和体形上必须与建筑物的原有面貌相符。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廊桥保护范围内
            严禁任何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建设。未定级廊桥 20 米半径的保护圈内,不允许随意
            改变此范围内原有风貌及环境。编制廊桥文化作品集,加强对外、对内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廊桥的历史
            文化内涵,弘扬廊桥文化精神。


                 保护措施
                 编号挂牌 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全县廊桥编号挂牌,制作廊桥档案,对廊桥基本情况、保存现状、
            历史信息进行记录,实行卡片管理,定期检查记录制度。
                 四有档案 严格按照“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规范,在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一年内完成“四有”档案编制,形成规范化管理。
                 划定范围 在廊桥周围,旅游沿线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重点保护区保护,要求确保

            此范围以内的廊桥及环境基本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有关部门审定批准。
            各种修建需在建设部门及文物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
            及设计方案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前,须先征得县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建立制度 20 世纪 90 年代至 2010 年,相继制定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廊桥保护管理办
            法》《廊桥文保员制度》《廊桥登记制度》《廊桥修缮审批制度》等廊桥保护相关制度。
                 技防物防 包含监测预警、消防、防蛀防盗等。对廊桥实行定期监测,对保存现状作出科学评估。
            通过定期检查,搞好廊桥周围及内部的环境卫生,不随意堆放木材、烧火柴、木(竹)篱笆等易孳生白
            蚁的材料。定期设置白蚁诱杀堆、诱杀坑杀灭白蚁。并定期观察廊桥周围的树木、农作物等,掌握蚁害
            动态。木蜂防治,定期观察廊桥木蜂情况,掌握动态,及时灭杀。为每座廊桥配备灭火器,重点廊桥还
            应在重要区域安装摄像头、配备消防栓,以达到实时监测,确保安全。
                 河道治理 对廊桥所在区域进行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电站建设。严禁在河道倾倒垃圾,确保河道整洁,
            水流清澈。定期清除河道淤积,确保河道在汛期能够迅速排洪。

                 环境整治 对廊桥周边环境和旅游沿线环境进行整治,拆除影响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历史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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