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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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靠大陆输运,直接经济损失47.9亿元。



                                         水灾每年皆有发生概率,主要出现在5—9月汛期,由暴雨或连续性降水造成洪涝。浙江



                                年均暴雨3天~6天,浙南多于浙北地区,测站最多记录年暴雨日超过10天。各地24小时最



                                大暴雨量在300毫米~600毫米,极值863.5毫米;其中10分钟最大降水量可达20毫米~35


                                毫米,最高纪录61.2毫米。暴雨中心和极大降水的形成,多数与地形因素有关。暴雨造成的


                                大洪水在全省八大水系24个水文测站统计中,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钱塘江芦茨埠,达2.9万



                                立方米/ 秒,出现在1955年6月22日;洪峰模数列全国高值区范围,实测最大13.5立方



                                米/ 秒·平方千米,1988年7月30日出现在甬江南溪口,历史调查的数据更大。20世纪90


                                年代,全省洪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5亿元,列全国同期洪涝灾害损失第4位。



                                         梅汛期(5—6月)洪涝以日雨量大于或等于100毫米,或连续3天雨量超过150毫米为指


                                标。分布趋势为:自西南至东北渐次减轻,洪水灾害以浙西南山区较重,浙东海岛区影响轻



                                微。灾害频率为:浙西和浙西南属洪涝高发地区,平均2年~3年一遇,因为该区的山脉走向



                                和海拔高度皆有利于形成西南季风降水的地形性增幅效应;浙北、浙东和舟山海岛为洪涝相


                                对较少区域,平均5年以上一遇,但浙北杭嘉湖平原地势低,受上游长江大洪水影响,易出现



                                 内涝;浙西北和浙中及东南沿海地区的洪涝影响居中,平均3年~5年一遇。1949—2010年,



                                全省梅汛期累计农田水灾达300万亩以上有19年,以1954年的梅汛洪涝最严重。


                                         台汛期(7—9月)洪涝以台风过程雨量大于或等于200毫米为指标。分布趋势与梅汛期



                                相反,以沿海为高发区域,自东而西逐渐减轻。浙东南沿海属高发区,洪涝概率为20%~



                                30%,局部54%,平均3年~5年或2年一遇。该区域系台风侵袭首当其冲之地,加上地形性


                                 降水增幅等因素,降水强度大,极易造成洪涝灾害;此外,历年由其他热带系统所致的洪涝亦



                                相当严重。次为宁波沿海地区,台州仙居、天台两县,丽水西南部以及沿海岛屿区域,出现洪


                                涝概率为10%~20%,即平均5年~10年一遇。再次为宁绍平原大部、杭嘉湖平原、浙东丘



                                 陵和浙西南山区,出现洪涝概率为5%~10%,平均约10年一遇。其余地区基本未出现台汛



                                洪涝,分布范围包括临安昌化,经桐庐、诸暨、东阳、永康至龙泉、庆元一线的以西区域,台汛洪


                                涝概率仅为5%以下。1949—2010年,全省台汛期累计农田水灾达300万亩以上有23年,多



                                数由历年登陆强台风造成。









                                                                                                                         二










                                         雷暴属强对流天气灾害,全省年均雷暴日数20天~56天,以浙西南山地为多发区域,年



                                均雷暴日数50天以上,最多年达80天;次多雷暴区包括浙西北和浙东南的丘陵山地及金衢


                                盆地等,年均40天~50天,最多年达70天;海岛及沿海地带为少雷暴区域,年均30天以下。



                                首例雷灾记载见于晋咸和三年(328年),同年六月临海郡暴雷破府厅小屋柱10根,并雷击死



                                人。历代严重事件有: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杭州雷坏仓厫80多间;天顺二年(1458


                                年),缙云仙都雷击起火,林木焚烧7日不息;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江山县江郎山雷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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