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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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其中大明五年(461年)和六年至七年大旱,粮食有价无市,饥民逃荒,死亡十有六七,即



                                 富有人家亦多饿死。梁大宝元年(550年),江南连年旱蝗,“千里绝烟,人迹罕见,白骨成聚,



                                如丘陇焉”①;时逢侯景叛乱,民贫如洗,穷人富人悉皆无食。唐永贞元年(805年)夏秋,浙北


                                及绍兴、金衢3个地区大旱;次年金华又旱,兼疫病流行,民众逃荒死亡几尽。





                                          (二)宋至元代





                                         宋元时期共记载干旱106次。北宋干旱以熙宁三年(1070年)和七年至八年为重,尤其



                                是熙宁八年灾情空前,太湖水干涸退缩数里,旱灾与蝗虫、疫病交祲,两浙民众饿死十有五六;



                                 时越州知州赵卞救灾,得以避免重大损失。南宋时期旱灾频繁,记载干旱68次,严重旱情主


                                要出现在两个时段:第一个时段为淳熙七至十四年(1180—1187年),年之中四遇夏秋干旱
                                                                                                                                                                           8


                                 凶荒,米价陡涨,粮库空虚,灾情波及全省;尤其是淳熙九年至十年连旱,以浙中南沿海和金



                                华、丽水为甚,重灾区如宁波“旱,大饥,穜稑殆绝”②,流徙逃荒者相续,道殣相枕。第二个时


                                段为嘉熙三年至淳祐元年(1239—1241年),连年大旱,嘉熙三年浙东沿海早稻旱荒,晚稻虫



                                伤,农户绝粮,富家无储谷,时称百年未见此荒;次年夏秋继续大旱,杭州西湖涸为陆地,湖底



                                长草,粮食极度匮乏,财政濒临崩溃边缘,朝野人心浮动;都城之地甚至剔死人肉以卖,饥民有


                                全家饿死或相率投江者,官府摊派富家籴米,富人因此沦落者又十室而九;旱荒饥馑延续到淳



                                祐元年春,至麦熟后始告恢复。元代浙江旱情相对较轻,主要旱灾见于大德七年(1303年)台



                                州,元统元年(1333年)绍兴,至元二年(1336年)衢州、金华、绍兴等,至正十二年(1352年)及


                                次年浙东和金衢等。





                                          ( 三)明代





                                          明代初年自洪武至宣德的68年间,干旱时有发生,但严重旱灾仅见于永乐二十一年



                                 (423年)。是年,温州大旱,自秋季延至明年春无雨,晚稻无收,秧苗无水下种,民大饥,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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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皮采掘殆尽,饿死者枕藉道路。正统年间(1436—1449年),旱灾频繁,几乎每隔1年~2年


                                 即有一次夏秋大旱;灾情严重如正统七年夏秋冬皆旱,西湖水干涸至底,禾稻失收,江山县民



                                多饿死。接着在景泰六年至天顺三年(1455—1459年)暴发连续5年的夏季或夏秋亢旱,动



                                辄河湖枯竭,禾苗枯死,斗米百钱。此后成化、弘治、正德三朝,全省除弘治十六年至十七年


                                 (503—1504年)发生连续旱荒外,严重旱灾趋向平缓。嘉靖和隆庆年间(1522—1572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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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性严重旱灾主要出现在嘉靖二年至五年(1523—1526年)、嘉靖十八年至二十四年这两个



                                 时段,自后灾情又趋相对平缓。


                                         万历十五年至十七年(1587—1589年)是明代浙江经济的转折点,先是万历十五年梅汛



                                大涝,金衢地区夏秋大旱;万历十六年更春雨接连梅雨,淋漓不绝,远近一壑,二麦无收,夏秋



                                又复大旱,杭嘉湖、宁绍地区运河绝流,五谷皆枯,民饿死以万计,逃荒也有万计,灾民流亡有







                                       ① 〔宋〕司马光编:《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三《梁纪十九》。

                                       ② 〔明〕嘉靖《定海县志》卷九《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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