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9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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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篇 经济管理 - 497-
家、服务业 57 家。 1992 年,简化企业登记手续,由审批制向直接登记注册制度过渡。 是
年,工商企业增至 1508 家,其中工业 1114 家、交通仓储 19 家、建筑 21 家、商业 247 家、
服务业 105 家、其他 2 家。 1994 年 7 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清理“四无
企业”、“假联营”企业及无照经营行为。 1995 年,工商企业增至 2091 家。 1997 年,全民
和集体企业开始转制,“三无”企业和挂集体招牌的个体私营企业进行清理,一些规模
小的集体企业转为个体私营企业。 是年,国营和集体企业相应减少为 2037 家。 1998 年
为 1290 家,1999 年为 1688 家,2000 年为 1786 家。 2003 年,在理发、小餐饮等部份行业
试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 并将企业登记受理时限由 10 天再缩短为 5 天。
2006 年底,全镇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 2890 家,2007 年为 3256 家。 2008 年,开展新法培
训宣传工作,重点对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宣传,深入
推进“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疏导登记周”活动,促进了工商企业的发展。 是年
底,工商企业增至 3500 家。 2009 年底,全镇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 3849 家。
违规查处 在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中,对违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从事非法经
营活动的,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勒令停业等处罚。
1986~1992 年,共处理违反企业登记条例 60 件。 1993 年,共处理违规企业 105 家,吊
销营业执照 243 家,罚没款 3.85 万元。 1996 年,查处违规企业 247 家,吊销营业执照
345 家,受处罚企业 32 家,计罚没款 22 万元。 1997 年,查处违规企业 62 家,吊销营业
执照 397 家,处以罚没款 11.58 万元。 1998 年,查处违规企业 95 家,吊销营业执照 639
家,罚没款 19.36 万元。 2001 年,查处违规企业 52 家,吊销营业执照 156 家,共对 52 家
企业处以罚没款 67.22 万元。2006 年,吊销营业执照 307 家。2009 年,对 2791 家企业进
行年检,对 413 家违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并对违规企业处以 250 万元罚没款。
私营与个体工商业
概 况 清代、民国期间,已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领取执照等管理。 抗日战争爆
发后,工商业经营受到影响,部份工商户申报歇业。 解放前,境内私营工商业,以独资、
小摊和小作坊的家连店为主体。
新中国成立后的 1950 年 12 月 29 日,政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1951 年 3
月 30 日,国家财经委员会公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对私营企业进行重估财
产、核实资本和登记。 1953 年,国家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
主义改造。 手工业者组织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小组;个体小商贩组织到供销合作社;
粮商纳入粮食公司为代销点。 1956 年基本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未进
入合作组织的小商贩,由“摊贩管理会”对小商贩进行管理。 1959 年初,个体工商户几乎
全部进入合作组织。 1962 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又将过渡到国营企业和供销社中的小
商小贩划出,恢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同时对无证商贩作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