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4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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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并发挥镇级金库作用。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属部门驻龙港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收费,除为县
               以上部门代收和有特别的规定外,都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全额上交镇财政

               专户,由镇财政按县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县财政或返回有关部门分配。 龙港镇的社会
               抚养费,城镇管理占道费、罚没款,城镇建设基础设施费等票据由龙港镇财政局负责领
               用与核销。
                   4.建立龙港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为镇政府重大项目提供融资平台。

                  (三)项目支持方面
                   1.龙港镇在市、县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研究提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全
               镇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并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并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
               划和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2.对龙港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安排。 由龙港镇政府负责龙港
               镇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3.加大对龙港镇项目技改扶持力度。 由龙港镇政府负责龙港镇内的技术改造项目

               核准、备案,并报县经贸局备案。 县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龙港镇工业产值在全县
               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
                  (四)扩大县派驻部门单位和强镇的权限方面
                   县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派驻龙港镇的部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县职
               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要下放到在龙港镇的派驻部门,实行分局审批、县局备

               案。 县政府以文件形式确定授权项目,以明确职责。 适当加强龙港镇部门力量,相关部
               门可以挂职形式下派相关干部指导服务。(具体放权授权事项见附表 1)
                  (五)完善工作平台方面
                   1.建立龙港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由龙港镇委、镇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部

               门指导。 受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国土资源、环保、市政工程和公
               用事业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和事务管理工作。 为便于行政执法,龙港城镇综合管理执法
               大队确定为事业单位,所需编制在龙港镇现有事业编制数额内调剂。
                   2.建立苍南县龙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根据苍委办〔2009〕136 号文件,由龙港行政

               审批服务中心承担龙港辖区、临港产业基地范围内的各种审批服务、证照办理,委托受
               理各类申请、建设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发
               改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文化局、消防大队、规划建设局、工
               商局、水利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等 30 家单位,涉及相

               关基本建设、市场准入和便民服务等审批事项。 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县主
               管部门要“见章盖章”,履行上报手续。 建立健全龙港镇政府与龙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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