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5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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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3.建立苍南县龙港土地储备中心。 龙港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延伸
               和派出机构(股级),负责龙港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以及预出让前期工作。 龙

               港土地储备中心设在龙港国土分局,龙港土地储备中心将其以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和
               政府依法收回、征收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合理
               配置土地资源。 龙港镇政府、龙港国土分局和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全镇土地储备工
               作的监督管理,龙港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土地储备管理的具体事务,镇经济、财政、

               规划建设、房管、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4.建立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的延伸或分中心,负责龙港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
               购,国有、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 龙港镇的招投标项目由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
               施,业务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 镇内国有土地出让由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

               门实施,报县政府备案。
                  (六)理顺管理体制方面
                   1.扩大干部管理权限。 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龙港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机构,

               调配镇管行政、事业干部。 镇委可对副科级干部(县管干部)的调配和使用提出建议;对
               享受副科级干部组织考察,在征得县委组织部的书面同意后可自行发文,对中层干部
               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权和任免权,简化中层干部任免程序,属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权
               限的在不超中层职数的情况下,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报备制。
                   龙港镇范围内的县属部门、派驻单位正职,属副科级的人事任命要征得镇党委的

               同意;属中层的人事任命需书面征得镇党委的同意。 镇党委有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或
               建议县委组织部责成主管部门调整派驻龙港单位的主要领导。 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
               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县派驻龙港镇的机构建立分局。 在已建的公安、法庭、检察院、工商、国土、规划建

               设、质监、地税、国税分局的基础上,建立司法、环保、房管、监察分局,分局正职由部门
               副局以上领导备案,监察分局与龙港镇纪委合署办公。 龙港交警中队升格为副科级,行
               使交警大队职责,增加编制力量,争取设立苍南县龙港交警大队。(详见附表 2)
                   3.合理设置镇内机构和所属单位。 逐步建立起“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镇内设机构设置为“五办、七局、一大
               队”。(详见附表 3)
                  “五办”:党政办公室(人大办)、组织人事办公室(农村专职指导员管理办公室)、宣
               传统战办公室(政协联络室、文明办)、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禁毒办)、

               信访办公室;
                  “七局”:财政局(国资办、三产办)、经济发展管理局(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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