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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续表10-11
工业 服务业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投资总额
年份 投资额 比重 投资额 比重 投资额 比重 投资额 比重 投资额 比重
(万元)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2009 1577058 — — — — 550 0.03 737949 46.8 749972 47.6
2010 1952296 — — — — 1230 0.1 906720 46.4 963019 49.3
2011 2019732 — — — — 1540 0.1 1098619 54.4 919573 45.5
2012 2488125 — — — — 13220 0.5 1334090 53.6 1140815 45.9
说明:1. 资料来源于历年《长兴统计年鉴》;2.1988-2002 年服务业中不包括房地产业;3. 从 2003 年开始投资产业
构成不按国民经济行业分,按一、二、三产分
第三章 经济体制改革
长兴县经济体制改革基本覆盖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金融业以及各个综合经济调控部门及相关
领域。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全县主要是继续推行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工业企业经营
管理自主权,改革分配关系,进行企业利改税改革。1988 年,国有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工效挂钩”,“递增
上交,超收分成”的财政包干新体制开始实行,价格改革分期分批推进。1991 年起,征收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以管理和引导全社会投资运行。1992 年,商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活”改
革;县属工业推行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1993 年,粮油、物资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开始通过市
场进行资源配置,初步建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企业改革开始转向企业产权制度
改革。1994 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并逐步建立起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
合,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1998 年起,商业、粮油、供销、物资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启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开始施行综合财政预算,对县级预算外资金实施还所有权于国
家、还调控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的“三个还权”。1999 年,全面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开展以“企
业产权、职工身份”双置换为核心的深化改革。同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至 2000 年,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之后,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2002 年,农村税费改革
开始推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建立。2003 年,
全县金融实现“监”与“管”分离。2004 年起,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2006 年,取消农业
税。该时期,全县改革投资体制,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扩大。土地、劳动力、技术、产权、资本等要素市场
进一步发展,水、电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步伐加快。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覆
盖面不断扩大。
第一节 计划体制改革
1988—1992 年,全县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政府调控经济以指令性计划为主。1993 年始,根据中
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转变计划管理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全
面实行指导性计划。1994 年起,减少对经济活动主体的直接干预,实行间接调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1995 年起,不再下达工业产品指导性计划。1997 年起,不再下达大、中专学生需求计划及毕业生分配计
划。1999 年起,不再下达农业生产主要产品产量指导性计划。至 2002 年,全县计划管理实现从宏观调
控向全面市场调节的转变。2003 年 10 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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