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5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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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经济总情
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全县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经历国有专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三个阶段。
1988 年,全县国有专业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长兴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
县支行 3 家。1993 年 3 月,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成立。1994 年开始,辖内 4 家专业银行根据上级银行
统一部署,开始向商业银行转轨。1997 年 1 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兴县支行成立,成为县内唯一一家
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辖内 4 家国有专业银行全部脱离政策性金融业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2004 年起,4 家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进行股份制改革,至 2005 年年末,3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完成改造。
2009 年,县内最后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县支行完成股份制改造,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三、非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邮政储蓄银行 2008 年 5 月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兴县支行成立。2012 年 7
月 9 日,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城市信用社 1988 年 9 月,长兴县雉城镇城市信用合作社成立。2001 年 5 月 11 日,长兴县雉城镇
城市信用社被湖州市商业银行收购,更名为湖州市商业银行长兴县支行。2010 年 12 月 2 日,湖州市商
业银行更名为湖州银行,支行机构更名为湖州银行长兴县支行。
信用合作社 1987 年,长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建立。成立初期,长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对外是
独立机构,对内是中国农业银行长兴县支行的一个科室,直接受中国农业银行长兴县支行领导。1996
年 10 月,正式与农业银行脱钩,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的人事、金融业务、结算、资
金调剂、电脑、现金调度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负责信用社的监督管
理。1997 年,长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全县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和县联社贷款管理委员
会 2 个工作小组,开展深化信用社体制改革工作。2004 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
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以专项中央票据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根据文件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向长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发放 6739 万元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和历年亏
损 6739 万元,其中置换呆账贷款 5270 万元,置换历年挂账亏损 1469 万元。县政府成立深化农村信用
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价值 4000 万元的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大楼无偿划拨给信用联社。
2005 年 3 月 26 日,统一法人的长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挂牌营业,设立三会一层,即社员代
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2007 年 1 月 17 日,长兴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被批准组建为
浙江长兴农村合作银行。
第四节 投资体制改革
1988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提出实行分层次管理、扩大企业自
主权、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成立投资公司、改进计划管理等举措。同年,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全县通
过深化企业改革和开展“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适当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989 年,贯彻
治理整顿方针,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992 年始,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明确以企业为投资主体,
初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建设实施市场化的格局。同年 11 月,全
县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突出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1993 年,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扩大。1995 年,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1996 年 11 月,对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
资本金制度。2004 年 7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政
府投资体制等。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
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随后,全县建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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