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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制的基本制度框架。2006 年,出台《长兴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长兴县项目审批服务暂行办法》,明确企业投资的自主权。同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首次超百亿元。
2009 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长兴县政策投资项目储备
库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制定《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
制度。2012 年 10 月,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服务中心。
第五节 价格体制改革
1987 年之前,全县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1987 年起,物价管理采取直接管理与间接
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价格逐步由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变。1988 年年初,全县实行分期分批价格改革,
物价管理逐步从“调放结合,以调为主”转入“放调结合,以放为主”。1989 年起,对粮食、棉花、能源、交
通及重要原材料等计划内部分商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对工业消费品、国家定购以外农产品及部分工业
生产资料价格逐步放开,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多种形式并存。1992 年 5 月,提高粮
油统销价格,取消肉食品凭票供应办法。1993 年,放开粮油购销价格,调高燃料、电、自来水价格,放开
部分工业品价格。至该年,五大类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中 95%以上价格由政府定价转变为企业自
主定价。五大类产品:农副产品;煤制品、液化气、自来水、电力等资源性产品;房地产业、房屋重置、物业
管理费;交通运输中县内客运票价;其他收费、社区服务、游览参观等。1997 年,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
进行医疗收费改革试点。1998 年,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实行国家直接定价,对人民生活必需品价
格实行监审办法进行控制,对绝大部分商品实行由市场形成价格,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达 92%左右。之
后,全县物价管理职能主要为执行中央、省所制定价格规则,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加强
价格法制建设和市场监管。1999 年 8 月,开征污水处理费。2003 年 12 月,实现全县城乡电费同网同
价。2004 年 6 月,县物价局首次对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举行价格听证会。2005 年,实施煤
电价格联动。2007 年,加大医药价格改革力度。2010 年,对储备粮食出库价格、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等
9 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城市供水销售价格、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等 14 项定价项目由县
级物价部门定价。2012 年 6 月,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实施医药价格改革。
第六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轮土地承包 1979 年 9 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县委根据决定
的精神允许生产队在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并在后漾公社白溪大队进
行试点。同年 11 月冬种时,长城公社狄家㘰二队、里塘公社黄公生产队、二界岭公社郎村五队、和平公
社官庄七队、长潮公社兴隆十四队、泗安公社赵村大队等先后自发地将油菜、春粮承包到户。特别是长
城公社狄家㘰二队,将集体的 2 公顷油菜包干到户,翌年春又将全部水稻包到产到户。狄家㘰二队的自
发行动在周边引起的争议很大,长城公社党委和狄家㘰大队党支部给予坚定的支持,认为狄家㘰二队的
做法符合中共中央〔1980〕75 号文件的精神。但同时,长兴其他地方的包产或包干做法也受到质疑。
1981 年 4 月,县委书记丁文荣先后到 7 个公社实地调查,向县委提交《关于“关于统一经营、联产到劳”
生产责任制的调查报告》,经县委批转后向全县印发,肯定各地的做法,指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就
是“全面落实各业生产责任制”。其后,全县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便迅速建立起来。5 月 28 日,
《浙江日报》以“联产到劳真灵”为题,发表县委书记丁文荣的 5 篇下乡日记;29 日刊载《怎样搞好联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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