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5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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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层自治组织 ·957·
第二十九编 民政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奉行“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民政工作事事关乎民生,件件联着社会稳
定。1986年~2005年期间,武义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监督制度的探索与
加强、殡葬改革的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的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则从过去强制性的收容遣
送,改变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还有新时期的救灾救济,改善社会福利,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等等,既促进了移风易俗,推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又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
武义县是革命老根据地县。新时期里,老区的扶持与建设,拥军优属、烈士褒扬等方面,也在实
际工作中不断有所创新和建树。
第一章 基层自治组织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
武义县1983年7月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后,乡镇以下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经
乡镇政府提名,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再由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委员选举产生村委会主
任。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施行,村委会开始直接由村民民主
选举产生。
1999年11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与泉溪镇党委、政府,在该镇加丰(夏加畈)村开展由村民
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试点工作。通过竞选产生5名候选人,由候选人发表治村方针演说,
尔后进行差额选举,通过两轮投票选出了3名当选人。民政局将该村选举村委会的经验介绍到全县。
2000年10月16日,县委组织部与县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统一全县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
间的实施意见》,决定全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统一安排到2002年进行。这是第一次
与全省、全市同步进行,也是第一次按照新的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于2002年6月底
前基本结束。全县544个建制村中,有361个村采用无候选人的“海选”办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
任、副主任、委员;有177个村采用先推选候选人再选村委会的办法,有3个村采用10人联名推荐候选
人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