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1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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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争议与处理 ·953·
第六章 劳动争议与处理
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方针,出现
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多种劳动关系并存。在利益分配方式
和数量上存在着差异,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工资、保险等方面劳动争议逐年增加,甚至造成停工、怠
工、罢工或恶性事件发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需要有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国务院于1987年7月31日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规定县、市应当设立仲裁委员
会,负责处理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机
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武义县人民政府于1988年1月19日建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局。武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企
业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即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企业工
会代表组成。
国务院1993年7月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88年,举办了首期48名企业调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培训班。1991年举办了两期培
训,培训人员150名。1992年又培训了120名。
1993年9月县仲裁委员会聘任了专兼职仲裁员24名,并通过了《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庭、仲裁
员制度”的决议》,拟定了《武义县仲裁庭,仲裁员办案规则》。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武义县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企业与职工的利益调整过程中,在职工工资、社会
保险、劳动合同履行等方面纠纷增多。
1988年受理劳动争议4起。1990年受理劳动争议6起.1991年8起均通过调解处理。1992年处理劳动争
议案件7起。1993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5起。1994年立案受理7起,其中开庭仲裁1起、调解处理6起。
1995年立案受理21起,调解结案21起。1996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起,结案23起。1997年立案24起,上
年转入1起,处理结案24起,其中裁决7起、调解15起、撤诉2起;涉及申诉职工234人,经济标的59.31万
元。2002年实行劳动监察与仲裁联合办案,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103起,办理结案劳动争议28起。
2004年受理劳动争议案49起,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27起、工资支付纠纷14起、履行劳动合
同纠纷8起;劳动者提出申诉43起,用人单位提出申诉6起,裁决结案9起,调解结案31起,撤诉结案9
起。其中涉及人员126人。在劳动者提出申诉的43起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败诉仅1起,共为劳动者挽回
经济损失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