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2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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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第二十八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
2005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6起,结案78起(上年度转入2起)。其中裁决22起,调解结案37起,其
他方式结案19起。申诉标的209.7万元,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17.9万元,涉及劳动者147人。
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
某玻璃纤维实业公司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在没有和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连续拖欠1996年5
月至1997年5月155名职工的工资244320.40元。其间职工曾多次催讨,但都被拒绝。法定代表人郑某为逃避
企业债务,于1997年5月13日外出。公司职工155人集体向武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企业支付
拖欠的工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玻璃纤维实业公司155名职工的申诉,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作
出了如下裁决:该玻璃纤维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裁决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申诉人工资244320.40
元,并同时加罚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61080.10元。最后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
第七章 劳动保障监察
第一节 劳动合同管理
1986年11月,武义县转发国务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的一系列文件之后,正式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管
理。1989年1月5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又下发《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搞活固定工》的规定,企业原有的
固定工也列入劳动合同制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由县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
在待业期间,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即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管理。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
1990年,根据国家劳动部规定,开展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用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的一次全面检查。是年对国有企业1600余份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占劳动合同制工人总数的60%。1991
年鉴证劳动合同1700份。1993年,共办理65家企业单位鉴证劳动合同1200份,并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劳
动合同。1994年,有285家企业单位1627人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纠正了不规范的劳动合同220份。
1995年,根据国家劳动部、浙江省劳动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县境内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对136家国有、城镇集体、乡村、私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被抽查单位职
工人数达12353人,限期补签劳动合同6284份。1996年,强化推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力度,8月份专门
组织力量,对乡(镇)村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补办劳动合同鉴
证5577份,审查集体合同52份。
第二节 监察与检查
劳动监察机制与日常检查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政府行为。劳动监察实施者,主要是劳动监察大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