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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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县城建设      ·189·


               施和监督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2002年机构改革,县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归口县建设局领导。县城建监察大队原用于城市市
               容管理的6名编制划入县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渣土管理站,成建制并入县城市(市容)
               管理办公室,重新核定编制18人,为差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006年4月,根据县委〔2006〕

               10号文件规定,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辖。
                   市容监管
                   1991年5月县城建管理监察队成立后,对县城市容市貌的管理监察加大了宣传力度。1992年6月,
               国务院颁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城管101号令),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9月1日,县政府发布《关于整治市容市貌的通告(第一号)》。此后,由武义县“创建办”统
               一协调城建监察、公安、交通、交警、工商、环卫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4次,通过联合整治行
               动,武义城区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为以后加强城市管理打下了基础。
                   1996年,县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除服从“创建办”统一协调进行综合整治外,还对乱贴户外广

               告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流动摊贩。同时对固定摊位发放占道证。为方便户外广告张贴、制作广告墙,
               规定广告统一张贴的行为,特别是对跨街横幅进行了管理模式的有效探讨,使跨街横幅走上规范化的
               路子。
                   1997年9月,针对“三农”县城特点,以整治“六乱”(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贴)

               为重点,全面实施“美化、洁化、亮化”工程。并逐步从突击管理转变为长效型管理,由管理型向服
               务型转变。1998年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止放养家犬的通告,成立了限养家犬工作领导小组,由城市(市
               容)管理办公室牵头多次对放养家犬进行整治。捕杀非法家犬980只。
                   经过近几年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城区基本做到了综合整治达标标准的要求:沿街建筑物保持外

               形完好、整洁,阳台不挂杂物;店面按市貌规范化要求装修,并保持整洁美观,沿街遮阳(雨)蓬按
               规范安装;霓虹灯、灯箱广告和户外广告按规定设置;路牌、广告牌文字用语准确,无破损,沿街无
               乱贴乱画;环境卫生全天候保洁工作达标。2005年12月,武义城区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卫生县城。
                   城管执法

                   1991年5月,县城建管理监察队成立以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由县城建监察队负
               责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市容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市容管理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采取教育劝阻,行政干预和经济处罚等手段,使他们改正,以此来整顿市容市貌。1992年
               12月,经县物价局批准,开始收取城镇道路占用费及道路挖掘修复费。1994年3月,县城建监察大队内

               部机构调整,专门设立市容中队,加大对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力度。至1995年,纠正违章摊点2300余
               起。1997年市容监察取缔无证摊贩2800余起。
                   1997年9月县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加大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1998年3月,县政
               府发布《武义县城市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城市市容管理制订16条规则,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

               16条罚则。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临时摊点、早点夜市、户外广告、洗车场点、灯箱招牌等与城
               市市容相关的经营活动;城市管理监察队则对上述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整治,并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自城管办成立后,按规定收取道路占用费及灯箱广告费(含跨街横幅)累计525万元;对店外
               占道经营,累计实施行政处罚约5000余次;对流动摊点的违规处罚,累计约6000余次;年处罚总计约3

               万~4万元左右。2005年违反城市管理的罚款4.8万元。罚款上交国家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
                   从2002年开始,多次集中整治遮阳(雨)蓬和占道手摇井。拆除陈旧或制作超长超大、不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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