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7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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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居民生活 ·279·
围的全县职工数,2005年已达53339人(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私营中小企业都未列入统计),
城镇登记失业率2.9%。
职工的工资逐年提高,是提高城镇居民经济收入的又一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武义经济
的快速发展,进行过数次工资改革,又经过多次调整,使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成倍增长。1986年,全县
职工工资平均每人每年1024元;到了2005年,已达16636元(限政府统计的职工)。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居民经济收入,基本上是工资收入;未就业的人员不能擅自进行个体经营。
改革开放之后,政府经济政策放开,允许并且鼓励个体经营,以增加家庭收入。于是,不少居民自主
开展工、商、运、服务等各行各业,扩大了经济活动的门路。
鉴于上述多种因素,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提高较快。据调查,2005年武义城镇居民年人均总收入
9978元,纯收入9693元。纯收入中,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占72.82%;转移性收入(退休金、养老金等)
占14.78%;经营性收入占6.56%;财产性收入(如存款利息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租金)占5.82%。
收入差别
改革开放之后,各阶层经济收入在整体提高的前提下,具体阶层、家庭、个人收入的差别有所
扩大。就职工而言,不同企业就有不同工资(国营企业高,民营企业低);不同行业也有不同工资
水平。2005年工资最高的金融保险业,年人均工资45769元,工资最低的农林牧业,年人均工资18479
元,两者之比是2.48:1。就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而言,由于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工资收入以及经营情况
不同,经济收入差距也较大。据2005年100户城镇居民调查,10%的最高收入户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为18753元;10%最低收入户组,年人均仅有2544元,两者之比是7.37∶1。少数最贫的城镇居民家庭,
生活仍较困难,需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至于长期存在的城乡收入差别,改革开放之后,继续
有所扩大。1986年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03:1;2005年城乡收入之比为2.23: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普遍
高于乡村农民人均收入。
表6-27 1986年~2005年武义县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年/元
类别 全县职工 国有经济职 集体经济职 私营企业职 类别 全县职工 国有经济职 集体经济职 私营企业职
年份 人均工资 工人均工资 工人均工资 工人均工资 年份 人均工资 工人均工资 工人均工资 工人均工资
1986 1024 1210 1067 未统计 1996 5379 5928 4897 未统计
1987 1131 1302 1112 未统计 1997 6143 6840 4858 未统计
1988 1443 1712 1430 未统计 1998 6868 7483 4843 未统计
1989 1703 1909 1565 未统计 1999 7772 8657 6785 未统计
1990 1803 2076 1610 未统计 2000 9314 11943 9925 未统计
1991 1887 2198 1805 未统计 2001 12043 15088 11467 未统计
1992 2271 2624 2191 未统计 2002 12248 16888 15446 未统计
1993 2831 3392 2738 未统计 2003 13692 20284 17079 10558
1994 4067 4846 3835 未统计 2004 15175 29790 21480 11139
1995 4901 5565 4439 7541 2005 16636 31979 24335 12969
注:本表仅限政府统计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