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4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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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第十八编 财税与税收
政府性债务管理
2005年7月开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印发县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的
两个通知,对全县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和化解。2005年年底,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比年初减少3601
万元。政府直接一般负债率、一般债务率、一般偿债率等指标均低于规定的安全线或警戒线。
农业“四税”
农业税 根据195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
收农业税的规定》征收。2004年1月1日起,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种植粮食和油菜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
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免征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1986年开始征收,2001
年10月1日起停征。
契税 1950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征收。1997年10月1日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征收。
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开始征收。
表18-6 1986年~2005年全县农业“四税”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税种 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 耕地占用税 契 税 税种 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 耕地占用税 契 税
年份 年份
1986 209.00 99.63 3.06 1996 413.90 331.33 326.07 20.30
1987 218.44 105.00 62.00 2.35 1997 443.53 313.38 322.20 26.51
1988 209.16 91.23 13.54 3.76 1998 564.83 282.36 219.65 58.27
1989 244.28 103.95 4.79 2.70 1999 416.81 331.95 218.63 179.90
1990 244.45 84.73 9.58 5.05 2000 361.93 332.73 277.79 399.71
1991 167.41 91.32 12.70 12.47 2001 514.87 停 征 158.37 1075.13
1992 167.82 92.12 36.74 17.51 2002 485.45 344.86 1104.74
1993 198.95 133.90 20.80 16.23 2003 476.93 1909.04 1480.73
1994 304.69 283.60 104.17 30.60 2004 种粮油全免 2576.48 2431.17
1995 333.50 353.10 111.44 26.61 2005 停 征 1437.08 3363.6
财政有偿资金管理
财政有偿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周转使用和管理的资金。其来源是本级财
政预算安排、财政有偿资金的本息滚存收入、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向其他部门和银行借入。主要
用于扶持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技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事业单
位的发展动力,缓解财政压力。1994年,县政府出台了《武义县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
案)》。1995年进行清理整顿,1996年进行归口管理。自1998年起停止发放财政有偿资金。1996年回
收25561万元,累计回收31756万元;1997年回收24182万元;1999年至2005年回收本息10163万元。
表18-7 1986年~1998年县财政有偿资金发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支农周 技改贷款 发放企业 合 计 项目 支农周 技改贷款 发放企业 合 计
年份 转资金 流动资金 年份 转资金 流动资金
1986 139 627 766 1987 139 837 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