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7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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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税务      ·629·


               征、从应征到入库”的思路,纳入国税部门管理的户数逐年递增,各种经济类型的国税收入齐头并
               进。重点税源管理一直是税源建设中的重中之重,2001年起对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监控。

                   表18-11           2001年~2005年县国税局对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监控情况

                          年  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监控户数(户)                        23            52           85           117          149
                 入库税收(万元)                     3205          8254         15158        19346         26683
                 占全县国税入库数(%)                  25.38        47.88         63.60         65.38        67.63


                   2002年开始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税收调查管理系统》软件,将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的税
               收、财务等数据上报省局和国税总局。2005年软件升级为《重点税源调查与分析系统(TRAS)》,每
               个企业的上报数据多达129项,全县列入该系统上报的企业共5户,2005年入库税款7061万元,占税收
               收入的17.90%。


                   表18-12                 1997年~2005年县国税分企业类型税收入库表                                 单位:万元
                             企业类型
                         税收入库数           国 有        集 体        股份制        个体私营      外商投资、联营          合 计
               年份
                        1997             2101       1681        623         2307          102         6814
                        1998             2461       1541        590         2846          205         7643
                        1999             1771       1926         24         4082          305         8108
                        2000             1496        857        1944        4890          638         9825
                        2001             2331        705        2327        6750          515        12628

                        2002             2531        786        837        12121          964        17239
                        2003             3103        399        1007        18707         616        23832
                        2004             2642        529        1153        24206         1059       29589
                        2005             3465        456        987         32434         2113       39455


                   税种
                   县国税局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

               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1979年从工商税中分解出来,1987年3月财政部扩大增值税试行
               范围,1994年税制改革扩大到应税货物、劳务和进口货物。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
               税率。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
               税人的征收率为6%,1998年7月1日起,小规模商业企业改按4%征收率征税。增值税起征点,1994年

               定为销售应税货物月销售额在8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在50元,
               2004年1月1日起,上述3个起征点分别调整为5000元、3000元、200元。2005年年底全县共有一般纳税
               人1132户,小规模纳税人7767 户,其中不达起征点户5039户。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

               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1994年元旦在全县开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
               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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