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1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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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资    ·913·


                   续表

                                年份
                 项目                     1987   1989    1992    1994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年平均工资(元)                1174.0  1904.0  2678.3  5450.0  7904.0  9630.0  13860.0  18901.0  26720.0
               增长率(%)                            62.2    40.7   103.5    45.0   21.8     43.9   36.4    41.4



                                                 第二节    工资标准



                   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从1997年7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原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各档增加14元,津贴、奖金(活工

               资)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础工资及晋
               升职务工资档次8013 人,人均月增资46.42元,其中机关1917人,人均月增资41.75元;事业单位6096
               人,人均月增资47.90元。
                   从1999年7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

               从十五级至一级,由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也
               调整了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及活的部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7936人,人均
               月增资128元,其中机关1973人,人均月增资125元;事业单位5963人,人均月增资129元。机关、事业
               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标准2303人,人均月增资104元。

                   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
               从十五级至一级,由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从2001年10月1日起,公务员(含
               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
               元。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

               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共
               10713人,人均月增资104.29元。
                   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由100元至850元,分
               别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其他各职务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54人提

               高了工资标准,2738名离退休人员提高了离退休待遇。

                   表27-8                       2003年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档次                                        职务工资
                  标准
                职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处 长          345   395   445   495  545   595   645   695   745   795   845
               县 长
               副处长
               副县长          280   320   360   400   440  480   520   560   600   640   680
               科 长          225   255   285   315   345  375   405   435   465   495   525   555
               主任科员
   976   977   978   979   980   981   982   983   984   985   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