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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卷 运输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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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和5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场地,有一定的经济实 托运站点全部收回“经营许可证”、吊销原营业执照、
力,能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经济责任,有法人地位。” 注销原税务登记及收费许可证,统一纳入县联运公
联运企业和代办托运户,在开业经营前必须接受联 司代办站点,冠挂“永康县联运公司第×托运站”,由
(托)运业务培训和企业业务技术素质考核。 联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1996年11月28日,省交通厅下发《关于贯彻
实施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的通
第二节 物流市场 知》, 明确了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的开业审批权限: 申
请经营交通物流、 货车租赁, 按开业审批程序, 经当
清理整顿 1991年12月17日, 县经委、 交通 地县(市)、市(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公路
局、工商局、财税局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托运行 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道路运输受理业务者,
业的清理整顿。对符合要求的由县整治办公室发给 按开业审批程序, 经当地县( 市)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
“ 整顿合格证书”, 准予继续经营; 对符合要求但尚未 审核, 报市( 地)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申请经营道
办证照的企业,凭整治办公室的“整顿合格证”向县 路运输辅助及搬家运输服务业务者,按开业审批程
交通运输管理所申领“经营许可证”,向县工商局申 序,由当地县(市)及以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领营业执照,办齐税务登记、收费许可、保险等手续 申请经营货运配载线路专营者,在办妥开业手续后,
后,方可开业经营。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则吊销其经 向当地县(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
营许可证和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并转。 申请线路专营范围的审批权限审批, 即: 县内线路,
对未经审验发证或审验不合格而擅自从事联(托)运 由县( 市) 运管机关审批; 跨县( 市) 线路, 报地( 市) 运
业务的,一经发现,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 管机关审批;跨地(市)及跨省市线路,报省级运管机
定(试行)》有关条款处理。开业经营的联运企业,统 关审批。通知要求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手段,辅以必
一使用由县财税局监制的全国统一的联运发票和联 要的行政手段实现需求与供给基本平衡。对于道路
运单证;严格执行联(托)运行业的收费标准。经过 货运配载专营线路, 可以采取有偿使用、 招投标、 竞
清理整顿,县联运公司、汽运分公司货物联运站两个 拍的方法,使之稳妥发展。
专业运输单位予以保留;县公铁联运服务所和县地 市场形成 1996年始,永康五金制造业发展迅
方工业供销公司工业联运服务站两个集体企业维持 猛,制造五金产品所需的设备、原材料的运输量剧
原状;申报的31家个体经营的联托运站点,第一批 增,各种产品源源不断销往全国各地,新的货物托运
审验合格的22家,限期整顿的9家,期限到后复查 站点应运而生,以五金城为依托设站经营。原由交
验收有7家复验合格, 2家不合格的予以取缔;新申 通服务公司在五金城独家经营的托运部抓住机遇扩
请开办的3家个体经营联托运站点经审查符合条 展经营规模,吸纳新老经营者以交通服务公司的名
件,准予经营。清理整顿后,确定了县联运公司为货 义设站扩点。同年6月,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增设货
物联运网络中心。审验合格的32家个体经营的联 运管理股, 加强对货运行业的管理、 指导和监督。从
8月始,对全市货物运输服务业进行调查摸底,同时
组织编印《永康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从业人员岗
位培训教材》,从12月始,分二批对108名从业人员
进行岗位培训。1997年3月1日~4月30日,对货
物运输服务业进行上年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
验,给审验合格的换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审验不合格的,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整改、停
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处理。年度审验结束后,对审
验合格的交通服务公司等承办的65个经营业户在
《永康日报》上公布。在年度审验的同时,受理货运
图1872 位于市区东郊的物流中心 配载线路专营申请,转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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