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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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安全、船员、保险等方面管理台账和船舶档案,完善船舶管理机制、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过整治,
全市有资格从事船舶委托经营管理业务的企业51家,从事船舶委托经营管理业务37家,委托经营管理船舶
518艘,计28.89万载重吨,占全市总运力的38%,其中普通货船462艘、23.51万载重吨,危险品船56艘、5.37
万载重吨。
2005年,围绕企业经营资质、规费征收等,审验水运企业116家、水运服务企业34家、营运船舶1398艘,
对13家存在缺陷水运企业强化行业动态监管,落实企业经营资质预警制度。至年底,11家水运企业解除预警。
开展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对全市从事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70家海运企业(745艘委托管理船
舶,计63.92万载重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船员劳动合同签订、船舶及船员保险和各类
基础管理台账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1家达不到经营资质企业取消经营资质。
安全管理 1989年1—2月,全市开展以客渡船为重点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抽查9个交通运输企业、
4个县(区)的16个乡镇渡口和码头,检查各类船舶2000余艘次,纠正违章船舶200艘。1990年,开展以安全
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全市运输企业均成立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安全档案,
9家水运企业建立“一艘一档”制。是年,检查船舶388艘次,纠正违章168艘次,其中违章罚款75艘次;港监
船巡航检查宣传185航次。此后,每年根据不同季节定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大检查,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1989—000年,对全市无证船舶进行专项整治,查出无证船舶1310艘次、无证船员1500多人;对无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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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举办培训班8期,参加人员951人/次,发放证书413本;对208艘无证船舶进行技术审验,合格者核发证书;
对无证船舶进行纳轨管理,建立乡镇船舶管理服务公司5家,管辖船舶100余艘。
2001年起,推行NSM(安全管理机制)新体系,完善事故防范机制,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着重抓
好每年春运、法定节庆长假、普陀山香会期及朱家尖沙雕节安全运输,确保重点水域、主要营运船舶安全生
产。对严重违章无证船舶进行拆解处理,拆解或烧毁处理无证木质船10余艘。2002年开始,建设平安交通,
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修订完
善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三防”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春运、黄金周、“三防”和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大检
查,整治水陆运输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行为,避免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渡口管理 1988年,贯彻《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规定》,确定全市各县(区)渡口范围,明确市、县
(区)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渡口办”)职责分工、渡口设置、迁移、撤销审批范围及市县(区)主管
部门、渡口经营单位(经营者)、交通安全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渡口管辖职责。1989年,对境内渡口、渡
船开征渡船更新改造基金,以用于更新、改造老、旧渡船。1989—996年,全市更新和新建钢质渡船73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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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停收改造基金。是年8月,市政府成立乡镇船舶整顿领导小组,开展乡镇船舶和船厂清查整顿,清理
船舶和船员证照,检查营运船舶技术状况及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检查乡镇船舶修造厂证照并督促其进行技术
认可。1997年10月,贯彻实施《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强调各级政府在任期内对本辖区所属乡镇船舶
(渡口)的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完善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所属船舶及船修厂等检查管理。
2001年,贯彻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对已到报废年限钢质客货船实行强制报废,当年强制报
废已达30年船龄农村客渡船12艘。2002年起,更新船龄25~30年、船况装备老旧的乡镇客渡船,渡船更新资
金由交通部门、县(区)政府分别承担一部分,余额由乡镇(村)包干。2002—003年,强制报废乡镇客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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