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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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围墙56.7米、非公路标牌81块,收缴公路补偿款计67.3万元。
2005年,贯彻宣传《浙江省公路路政条例》,对15条重要县道公路标志进行全面设置,新增设公路标志
1198个,漆划标线3.53万平方米,新设道口林柱636根、橡胶减速带582米,查处超限超载车辆3041辆,罚款
17.47万元。全年出动人员1万人次,巡查里程151643千米,拆除违法建筑460平方米,清理公路堆积物5838平
方米,拆除非公路标牌25块,收缴赔(补)偿款114.76万元。受理路政许可审批190件,处理行政案件47件。
运输管理 1989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制定营运车辆购车审批办法,凡申请购置货车一律由市公路运
输管理处审批,购置客车按申报的经营范围分级审批。舟山本岛外的各县(区)境内经营,由各县(区)公
路运输管理所审批,舟山岛境内及跨县(区)以上经营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批,私人自用车辆报市公路运
输管理处审批后发证。2001年6月,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个体经营者购置货车直接由交警部门
审批,客车和出租车的审批仍由交通部门负责。
1990—995年,治理整顿客运站点,开展经营资格审查和经营行为整顿,查处公路运输中侵吞票款、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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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运费、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清理“公挂私”的集体和个体车辆,对全市汽车客运实行统一核价、审批、
定点印刷,对各岛农村线路实行主要站、点售票员制度。全市3条跨省线和18条跨市线800辆客车实行依线挂
牌营运,审核换发营运线车辆2379辆,占全市营运车辆的71.4%。1996—2000年,整顿运输市场,逐步淘汰
农用、机动三轮、小四轮和卧铺客车,适度发展中巴客车,形成高、中、低档和大、中、小型配置合理的客
运结构。1999年,对全市驾驶员实行定单位、定车类、定期限“三定”服务和代班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管理,
培训从业人员3250余人次,发放上岗证3250余本。2000年加快城乡客运车辆更新改造,提高客运车辆车型和
车次档次;是年更新客运中巴145辆、出租汽车88辆、农用车63辆,新增货车351辆、772吨位。
2001—2005年,开展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的换证年审,换发和制作新证16030本。打击无
证营运、站外组客、超范围、超线路、超载等违章经营行为,检查车辆6.73万辆次,查实违章车辆3349辆,
取缔无证修理点53家。2002年3月,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重新审验原有14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经营业户,批准4家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公司(或车队)经营,并于2003年起对全市9家危运企业119辆危运
车辆及跨省班线(或旅游)客车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实行统一营运标志及车
身、座套定期清洗等制度;建立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制定出租车提前报废优惠制度。2002年9月
全市范围内开通“96520”公路运管投诉电话,至2005年共受理投诉案件2880起。
稽征管理 1987年,市公路稽征处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舟山公路差距费和车购费征收,
同时承担运管部门征收客货运输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1993年3月,市公路管理处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公路稽征处)合并成立市公路管理局,隶属市交通委,同时挂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市公路稽征处牌子,职能
不变。稽征费种5个,即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建设资金)、道路运输管理费、通行费、车辆购置
税。2005年,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划转市国家税务局,稽征费种减为4个。
公路养路费 1990年10月,执行省政府颁发《关于开征摩托车养路费和调整部分车辆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
知》,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车辆的养路费,从105元/(月·吨)调整为120元/(月·吨);座及5座以下非营运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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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按载重吨位计征,拖拉机按核定重量计征,标准为50元/(月·吨)。是年11月1日起开征摩托车养路费100元,
轻便摩托车50元,按年一次计征。是年全市征收养路费905.1万元。1998年,贯彻《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