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2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P. 342

展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一些因历史原因造成所有权归属不清或产权主体不明的企业资产重新界定,
            理顺产权关系,重估固定资产和土地价值。1993—995年全市累计完成405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企业资
                                                       1
            产总额56.8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35.64亿元,固定资产17亿元),企业负债总额45.73亿元。所有者权益11.11
            亿元,其中国有权益10.35亿元,占93.16%。405户企业被列入重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原值7.27亿元,占全部固定

            资产原值的45%。重估后,原值增加6亿元,净值增加3.64亿元。土地估价后,基本摸清企业土地占有面积和
            土地价值。全市国有企业土地面积1415万平方米,其中估价面积384万平方米(商业用地50万平方米,工业
            用地320万平方米,住宅用地14万平方米)。估价前,土地价值328万元,估价后为6.3亿元,升级75倍。

                全市清理资产损失总额1.76亿元,按规定列损益自行处理531万元,批准核销资产损失9343万元(其中流
            动资产7426万元,固定资产1917万元);清理出资金挂账3.18亿元,其中经营性挂账2.1亿元,潜亏挂账0.8亿

            元,批准核销挂账1193万元;清理出有问题的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挂账1917万元。
                2005年8月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第二次清产核资,至12月底完成。涉及市属国有控股以上企业163户,其
             中国有独资公司96户、国有控股公司67户。累计注册资本45.54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股本41.33亿元,占总

            股本的90.76%;累计资产总额189.98亿元,负债总额101.84亿元,净资产88.14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净资产
            81.46亿元;经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企业上报待处理资产损失2.99亿元,其中市本级应负担待处理资产2.7

            亿元。剔除投资关系等重复因素,市本级实有国有净资产61.1亿元。
                企业产权登记    1992年始,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到2003年,市本级办理产
            权登记235户,办理年检登记177户;国有资产总量41.23亿,其中市本级国有资产总量33.04亿元。2005年全

            市开展并完成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表证换发工作,全市办理产权登记企业333户,国有企业占有国有资产总额
             109.18亿元。其中:市级企业182户,国有资产总额84.22亿元,占全市国有资产总额的77.14%;定海17户,

            普陀49户,岱山46户,嵊泗39户,分别占国有资产总额的1.87%、6.24%、1.98%、12.77%。产权登记中,一
            批用国有资产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被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轨道。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1996年1月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登

            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纳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上来。至2005年底,全市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517户,其中市本级

            218户;全市资产总额49.8亿元,负债总额15.8亿元;净资产34亿元,其中市本级21亿元。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只享受占有、使用权,确定所有者和占有、使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的设置    1996年市政府规定,企业变动国有产权,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提出

             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及(县、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
            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出意见后,由市(县、区)政府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

            车辆及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处置,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规定标准权限以下
            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国资办和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1998年,资产评估确认工作重点由价值量确认改为合规性确认,包括对中介机构

            执业资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评估操作方法合法性、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四方面予以确认。自1998年6月起,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1995—001年,全市
                                                                                              2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