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6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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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人,合格420科次,全科合格105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93人,实考人数63人,合格人数34
            人,向省高评委评审推荐24人,全部获通过。至2005年底,全市有7919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高级

            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117人;有14632名会计从业资格人员。
                会计电算化管理    从1995年7月起,根据《浙江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每年组织会计电算化业务知
            识培训。1998年,重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1999年,在部分单位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升

            级活动。2005年,开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组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宣传学习、自查和重点检查。
                监督会计中介服务机构    2004年5月,根据统一部署,对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资产评
            估机构6家的2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36份资产评估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 二 节   国 家 税 务





                                                        机   构

                1994年9月,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舟山市国家税务局挂牌成立。

                1997年8月,市国家税务局分设定海区国家税务局、普陀区国家税务局、岱山县国家税务局、嵊泗县国家
            税务局,以及税务稽查支队、直属第一分局、直属第二分局、直属第三分局(涉外税收分局)、城东分局、沈

            家门直属分局、城关第一税务所、城关第二税务所8个直属机构。10月,撤销直属第一分局、直属第二分局、
            直属第三分局(涉外税务分局)、城东分局、城关第一税务所,合并成立舟山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管分局。
             1998年11月,撤销城关第二税务所,同时成立舟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第三稽查分局。1999年11月,撤销沈

            家门直属分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管分局更名为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12月,舟山市国家税务
            局税务师事务所与国税机关脱钩。2000年2月,成立舟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第四稽查分局;9月成立舟山市国
            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2001年3月,撤销定海区国家税务局和普陀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4月,定海

            管理局更名为定海分局,普陀管理局更名为普陀分局。2005年1月,车辆购置税机构及人员从公路局划归舟山
            市国家税务局。5月,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岱山县国家税务局和嵊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定海分局、普陀分
            局3个直属机构,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


                                                        税   种


                市国税局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征收
            或管理,包括: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地方和
            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

            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中央税补滞罚收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5%提高
            部分应征税收,车辆购置税,国税负责征管的其他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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