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7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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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收 入

                   国税    1997 年全市国税收入超4 亿元,至2005 年突破10 亿元。1997—2005 年,9 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

               61.38 亿元,平均年增长13.8%。
                  出口退税    1997—2005 年,9 年累计办理出口退税17.04 亿元,平均每年增长62.8%。

                   减免退税    1997—2005 年,9 年累计办理各类减免退税3.74 亿元。




                                    1997—005 年舟山市国税收入、出口退税、减免退税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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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7-2-1                                                                          单位:万元


























                                                         征 管 改 革

                   1995年5月—1997年8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局提出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

               征管模式。市所属普陀、岱山和嵊 泗 3个县(区)局作为全省第一批征管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实行。在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中,开始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按征管功能调整基层机构,在城区建立征管分局,在农村按

               经济区域设置中心税务所,全市基层征收机构从1995年的67个缩减到49个。各级城区相继建立征收大厅或服
               务大厅,实行相对集中征收。在自行申报和集中征收基础上,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建立连
               接省、市、县三级的X2.5专线网,在市、县范围内建立计算机局域网,依托计算机进行征收管理,初步实现

               税收征管信息资源共享。全市成立5个税务师事务所,重点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创立税务代理业务。
                  1997年9月—1999年6月,国、地税机构分设。全市基层征收机构从49个撤并到17个,建立17个办税服务

               厅。全市设置5个稽查局、21个稽查分局(中队),专职稽查人员比例达47.8%。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
               行四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稽查工作机制。X2.5专线网更新为DDN主干网,推广和应用省局统一开发的
               ZT97大征管软件,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各个领域。

                   1999年—2000年12月底,全市所有征收分局和中心税务所均撤并,在市本级和各县(区)局各设一个征
               管分局,实现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征收。在征管分局增设企业管理股、发票稽核股和个体税收管理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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