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6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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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土地市场 随着经济发展对土地需
求增加,20世纪90年代初,舟山出现自
发形成的土地隐形市场,有土地转让,以
土地作为资本进行联营、联建,以地易
物,买卖房产的同时买卖土地、出租和转
租等,市场机制进入土地配置过程,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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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平的土地市场尚未形成。1988—994
年,国家《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
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房地产管理
法》颁布和实施,逐步为土地市场的建立
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舟山市从1992 年
开始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垄断 图4-129 规范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出让”市场(即一级市场)前提下,放
开搞活国有土地流转市场(即二级、三级
市场),培育土地市场。
为促进企业更快地转换民营机制,增强股份制企业发展后劲,1997年舟山市出台《舟山市国有、城镇、
集体中小企业转制土地资产处理若干规定》, 1999年出台《舟山市改制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办
法》,加强股份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土管部门抓好改制企业土地确权、估价、处置、登记等环节,采取出
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灵活处置土地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0年,市政府出台《舟山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盘活城镇存量土地,
为政府筹措大量建设资金,促进城市改造;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后,有效调控土地供应量,促进土地市场
规范有序地发展,形成统一收购、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整理、统一出让的土地供应制度,建立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