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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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土地登记 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4项登
记。1988年10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全市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至1989年2月,全
市20个镇、1个风景区、129个居(村)委会先后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有1902个单位和35739户个人办
理土地申报手续,申报率为96%和95% ,合计申报面积2261.34万平方米。各县(区)城镇土地登记工作与
1990年城镇地籍调查结合进行,至1996年,定海城区、普陀区沈家门镇、岱山县高亭镇和嵊泗县菜园镇共核
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7218件,占应发证总数的34% 。此后,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加快土地登
记发证工作,2005年,颁发土地证书24507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书21445本,集体土地使用证书3062本。
土地分等定级 全市在1979— 1985年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中,以水、肥、气、热等综合因子,按百分
法进行评定,将水田分成4级7等,旱地分成3级5等,非耕地分成5级。
1992年5月,根据国家土管局《关于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要求,在岱山县高亭镇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工
作试点。将土地分等定级与土地估价同时进行,根据城镇内影响土地质量和效益优劣的各类因素及其作用差
异程度划分登记。是年11月通过验收。接着在嵊 泗 菜园镇、普陀区沈家门镇和定海城区进行,于1994年全部
完成。定海城区、沈家门镇、高亭镇和菜园镇根据不同情况,将土地划分成5个等级。
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 2002年,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启用,局域网建设日益完善,党政
网逐步贯通,办公自动化、无纸化稳步推进。普陀、岱山基本完成土地资源库初建工作,定海、嵊泗着手筹
备。扩大产权产籍系统应用覆盖面,除嵊泗外,全市其他县(区)均采用计算机土地登记发证,市本级完成
向网络版“瑞得3.0产权产籍信息化系统”转化。
2004年,完成定海城区、高亭镇区数字化地形地籍测绘以及数据入库和图件编辑工作。测绘各类地形面
积36376亩,其中地籍测绘面积19703.5亩。2005年,开展新一轮1∶500GBS数字化地籍地形测量和权属调查,
建立“以图管地、以库管地”新机制,采用边测量、边调查、边验收、边建库、边发证、边整档的方式,完
成地形测量50平方千米以及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和建库面积20平方千米,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四县
(区)土地更新调查完成调查和内业数据处理。
用地管理 舟山建设用地主体可划分为国家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渔)民建房用地,即“三
项建设用地”。
审批权限 1987年1月20日起,贯彻执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征用耕地(包括园地、养殖水
塘,下同)3亩以下、非耕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县政府批准,报省、市土管局备案;征
用耕地3亩以上至5亩、非耕地10亩以上至20亩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市政府批准,报省土地管理部门
备案;征用耕地5亩以上、非耕地20亩以上的,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