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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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
粮油糖价格 1991年5月,国务院调整粮油统销价格。1992年4月1日,调整小麦粉、年糕、面条等部分
粮食、粮食副产品、粮食复制品和猪、鸡、奶牛等配合饲料平价销售价格。6月,取消议价大米、议价菜油、
议价配(混)合饲料提价申报制度。1996年,早稻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油菜籽仍实行收购和兑油由农民自
愿选择的办法。食粮销售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批发综合差率12%内,批零差率15%。建立食糖价格调节基
金,当综合差率超过11%时,在12%的综合差率内提取1%作为食糖价格调节基金。1997年7月,明确粮食种
子价格管理权限在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规定具体作价办法。1998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
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的政策。粮食
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制定粮食销售限价作为调控目标。
2001年,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后,国有粮食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原则随行就市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合同
收购价按不低于上年实际收购价水平每50千克54元的原则确定。2002年,放开早稻价格,按市场价收购早稻。
对订单内属政府储备粮轮换的粮食,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每50千克加不超过3元的政府补贴。2004年,继续实
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制度,早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千克70元。对订单内属政府储备粮轮换粮食,
每50千克给予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中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千克72元。
1995— 2005年舟山市主要粮油收购价格变动情况
表4-10-3-3 单位:元/50千克
注:2002年,早稻谷价格放开,按市场价收购,加3元以内的政府补贴。2003年同2002年。2004—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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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最低收购价。
主要农副产品价格 1990 年10 月1 日,调低部分凭票供应的水产品价格,7 种下调,16 种不变。其中,
中带鱼从1.30元/500克降为1.20元/5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