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9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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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损耗电量+变压器有功铜、铁损和低压线损分摊电量)]+农电维修管理费。实行有条件的地方一乡一
价,条件不成熟的一村一价,由定海、普陀区物价局、计经委、电力公司核定后下达。
1995年7月,建立舟山电力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为纯居民生活用电0.05元/千瓦时,其他各类用电0.10元/
千瓦时。1996年2月,饮食、娱乐业到户电价可在营业照明电价基础上加价0.20元/千瓦时。1998年12月,对
电价进行清理整顿,取消随电费加收的水利附加费0.005元/千瓦时、山区电网建设基金0.004元/千瓦时、农电
维修费0.05元/千瓦时、地方能源基金0.02元/千瓦时、地方电力发展基金0.05元/千瓦时以及8%的外岛加价。
1996年,制定市区合表居民电表“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收费为1997年底前实行改造的用户电度表容量
为5A的1000元/户、2.5A的660元/户,个别改造1800元/户。是年,市电网取消价外加价3840万元,平均电
价下降0.096元/千瓦时。
1997年,渔农村电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综合电价采取一村一价,一年一定,结余亏损归村,年底结转,
专款专用,以电养电。有条件的乡(镇)实行一乡(镇)一价。
1998年起,舟山独立电网开始改造。2000年5月,市电力公司电网电价分类调整为八大类。是年6月,“一
户一表”改造表后线收费315元/户。2001年,根据舟山独立电网的实际,对农村到户电价实行分步到位,分
步核定到户电价,逐步实现农村电价同城镇“同网同价”。
2002年10月,对舟山市电网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大工业用户实行峰谷电价。
1990—000 年舟山市电网电价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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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0-3-7 单位: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