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0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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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    1996年,舟山大旱,在用船装水期间,市政府决定临时水价为居民用水4元/吨,超过定额的10元/
            吨,工业和行业用水10元/吨。1997年4月,调整水价,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每户每月8吨定额,超过计划定

            额的部分加倍计价。对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户,实行每年8—0月季节加价0.50元/吨。2001年7月,取消市
                                                                 1
            水网居民生活用水每月1吨(2元)座吨费。是年8月,规范用水价格分类: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的自
            来水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商业服务企业用水四大类。医疗和学
            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均为事业单位,其用水价格分类归入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2003年10月,对旱情

            期间超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确定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基本用水量为6吨,每户每月用水6吨及以下部分按

            2元/吨收取,7~10吨(含10吨)部分按4元/吨收取,10吨以上部分按6元/吨收取。工业超计划水量在10%以
             内的,超量部分加价1倍;超计划水量在10%~20%以内的,超量部分加价2倍;超计划水量在20%~30%以内
            的,超量部分加价3倍;超计划水量在30%~50%以内的,超量部分加价5倍;超计划水量在50%以上的,超量

            部分按7倍收费。饭店、餐饮、娱乐等行业超出计划的部分加倍收费;对洗车、洗浴、游泳等非生产性高耗水

            特殊行业用水实行特殊加价收费,每吨另收取加价费6元。2005年6月,取消旱情期间超计划用水实行的加价
            收费,按2000年水价执行。





                                        1989— 2000 年舟山市区自来水价格变动情况
             表 4-10-3-8                                                                          单位:元/吨





























            注:1991 年7 月普陀山水价不分计划内外,为1.80 元/吨。少数机关生活用水仍为0.4 元/吨。1991 年11
             月,普陀山临时船装水价格为3.30 元/吨。



                燃气价格    1991年10月,核定舟山市管道煤气试销价格:居用用气0.90元/立方米,营业用气1.10元/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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